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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全国交易市场促进环境权益均等化

北京
2015-11-13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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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公布的"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要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

众所周知,环境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人们的生活质量,而包含用水、用能、排污、排碳在内的环境权益构成了人们生存权和健康权的基础,更为生活条件改善提供了空间和依据。从这个意义上说,环境权益均等化是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以温室气体排放为代表的人类活动对环境已造成了实质性影响。世界气象组织日前发布的年度报告再次牵动媒体的神经末梢:2014年全球大气层二氧化碳浓度已升至397.7ppm,是工业化以前(1750年)水平的143%,"我们正以惊人速度进入未知领域"。

英国气象专家测算,2015年底全球气温将比工业化以前升高1摄氏度以上。限制和调整温室气体排放以及与之相关的用水、用能等行为,已成为全球绝大多数经济体的共识。 巴黎气候变化大会即将于本月底举行,我国在向联合国有关机构递交的自主决定贡献文件中明确承诺二氧化碳排放将于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还将于2017年启动总量管制及配额交易的碳排放市场。经过此前长时间的探索和试点,我国已夯实了排碳权交易全国推广的基础,并为用水、用能和排污权交易积累了宝贵经验,"十三五"期间,后几类交易市场的设立和全国推广指日可待。

规划建议提出,要建立以上诸种权益的初始分配制度,这是环境权益均等化的立身之本;而开放、透明和覆盖全国的交易市场则是权益均等化的实现手段和保障机制。按照法定规则和标准分配的权益即可视为受法律保护的资产,但资产的价值不在于拥有而在于使用。通过市场上的多数行为主体对抽象权益进行定价,为剩余权益的行使和处分提供依据,同时为供需双方进行桥接和撮合,最终完成权益的有偿转移--同时实现了超额权益付费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剩余权益变现盈利的商业诉求。

全国统一的交易市场将有助于环境权益在地区、城乡、三次产业、行业和企业之间自由流转,并由此形成经济开发区域补偿生态涵养区域、城市带动乡村繁荣、工业反哺农业、行业协同进步、企业各得其所的平衡发展局面。自然人的环境权益均等化则可通过已纳入环境权益价值损益的就业薪酬和公用事业、商品及服务定价等途径得以体现。 各种环境权益之间客观上存在着共生或互替关系,为其价值的相互换算提供了依据。理想状况下,以上诸种权益及其衍生产品都可以在统一的平台上完成交易和配置,各类市场主体,甚至是自然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获取和处分剩余权益资产,真正实现环境权益的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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