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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十三五"或建立适合国情的破产法

北京
2016-01-05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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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中国金融》杂志微信号发表了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的署名文章,详述"十三五"时期银行业的改革发展方向。

尚福林在文章中写道,要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处置和破产法律体系,加强行政退出与司法破产之间的有效衔接,推进金融市场退出机制常态化、规范化。 尚福林表示,银行业要依靠业务创新、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探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新道路。

一是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银行业要健全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工作机制,探索投贷联动等契合创新创业企业生命周期特点、符合我国实际的科技金融服务模式;继续推动设立科技信贷专营机构,推动加快科技成果有效转化,助推创新驱动战略实施。

二是加快信息技术与金融业务融合。积极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商业模式,加强大数据的采集、开发和应用,在风险防控、精准营销、集约管理等方面引入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线上线下有机结合,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尚福林还表示,将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继续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推动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民营银行,推进新设消费金融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扩大村镇银行民资股比范围,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高风险银行业机构重组改造;同时,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不断完善与风险状况和系统重要性相匹配的风险管理框架;实施稳健的风险偏好和风险管理政策与程序,形成与其发展战略相适应的风险文化;有效运用各类风险管理工具,不断强化内部控制,完善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银行业所面临的各类传统风险和新型风险。

尚福林指出,国际经验反复证明,金融越是发展,就越需要强化监管。为引领我国银行业在复杂严峻的形势下行稳致远,必须全方位加强监管。

一是全面推进银行业法治建设。按照依法治国方略,坚持法治思维,完善银行业法规制度体系;推进监管执法组织架构改革,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提高监管执法的规范性和公信力,促进银行业依法合规经营。

二是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合理划分监管职责和权力,进一步向基层下放审批权限,提高监管透明度,确保依法监管效率不断提高。

三是完善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有机结合的监管框架。推动落实资本和流动性等新监管标准;健全宏观审慎监管体系,推进系统重要性银行、逆周期资本监管制度建设,提高系统性风险的预警、评估和应对能力。

四是持续改进监管技术和方法。继续推进监管架构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改进现场检查;继续完善和运用监管工具箱;运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缓解监管资源紧与监管任务重的矛盾。

五是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处置和破产法律体系,加强行政退出与司法破产之间的有效衔接,推进金融市场退出机制常态化、规范化。

六是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加强统筹协调,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健全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标准的监管规则,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不断提高为民监管、为国把关的能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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