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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营业网点服务等9项金融国家标准发布

北京
2016-01-05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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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5日发布《银行营业网点服务基本要求》等9项金融国家标准,纳入了避免客户排长队等基础性指标,并将于6月1日实施。

记者从人民银行了解到,《银行营业网点服务基本要求》国家标准规定了服务环境和功能、服务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提出营业网点可选配咨询引导服务、自助服务、柜面服务、理财服务、智能服务等5类服务功能分区并明确了具体要求,为客户提供更加专业的金融服务。

与之配套的《银行营业网点服务评价准则》国家标准,提出了包括营业网点员工主动告知客户相关服务项目及价格等94项具体评价指标,是所有银行网点原则上需达到的基本要求;另外营业网点根据客流量弹性排班、设置弹性柜台或服务窗口等25项指标,为各网点实现差异化服务提供了指导。

《银行业产品说明书描述规范》国家标准明确了产品说明书应列明产品适合的客户群、服务费用、预期收益、风险分析等36个实质性要素,应清楚地描述银行产品凭据、预期收益、服务费用等改变的期限和方式等,便于购买者掌握银行产品凭据更新时间及方式,明确预期收益和服务费用改变的时间和条件,将"看不清、摸不着"的银行产品通过"清晰透明、统一规范"的产品说明书呈现给客户。

央行副行长范一飞要求,金融机构应自觉地用更高标准来规范服务,防范风险,不断提高金融产品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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