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北京保险研究院举办的“巨灾保险现状与发展研讨会”上获悉,《地震巨灾保险条例》已起草完毕,正在征求各方意见。
地震保险是巨灾保险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按照保监会此前规划,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分三步走:第一步,2014年前完成巨灾保险的专题研究,明确制度框架;第二步,2017年年底前,完成相关部署工作,推动出台《地震巨灾保险条例》,建立巨灾保险基金;第三步,在2017年至2020年,全面实施巨灾保险制度,并将其纳入国家防灾减灾体系当中。
“保监会采取行业先行,组成了地震共同体,共计有45家保险机构参与其中。整合行业的力量应对可能要发生的风险,尤其是重大的自然灾害风险。”与会的保监会官员称。
目前,已有一些省市开始试点探索。深圳市、宁波市政府率先购买商业保险,为市民提供巨灾风险保障;云南大理试点首个农房地震保险;四川乐山、绵阳、甘孜、宜宾等地启动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河北省启动地震巨灾保险试点。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我国已经建立了由民政、财政等多部门参与的灾害防范应急协调机制,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巨灾风险管理机制,但要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巨灾保险制度,还得从立法层面加以彻底解决。因此,期待加快推进相关立法工作。
专家建议,巨灾保险制度应该建立损失分层机制。除了直保行业、再保行业外,还应引入一些基金,发行救灾债券等金融创新方式,最后是必要的财政支持。通过多方主体共同参与,共同建立起损失分层机制。
专家还建议,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一定要在顶层设计上下功夫。因为中国幅员辽阔,自然灾害分布广泛,仅仅靠地方政府的热情、在几个点上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远远不够。同时,从技术上讲,我国自然灾害数据大多分散于各个省或地区,缺乏中央一级的完整数据库,这给商业保险费率厘定、精准定价、区域差别收费带来了巨大挑战。因此,亟须建立一个中央级的自然灾害共享数据库,亟须建立巨灾保险的全国统筹机制。
在汶川地震中,保险理赔金额仅占灾害损失的0.25%,而按照瑞士再保险2015年的统计,全球保险理赔占自然灾害损失的比例是35%,发达国家有的甚至高达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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