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经 > 金融

证监会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北京
2016-07-22 19:20

已收藏

中国证监会21日通报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1宗为信息披露违法,2宗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1宗短线交易。

在信息披露违法案中,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在2013年通过承诺"可全额退款"的营销方式,以"打新股""理财"等为名进行营销,利用与相关公司的框架协议等多种方式,共计虚增2013年度利润1.2亿余元。

根据相关法规,证监会责令大智慧改正,并给予警告,处60万元罚款;对大智慧董事长张长虹等14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至30万元的罚款;对张长虹等5名责任人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宗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案分别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大智慧开展2013年年报审计业务中未勤勉尽责,未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为大智慧开展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违反多项执业准则。

依相关法规,证监会决定责令立信所改正,没收业务收入70万元,处21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注册会计师姜维杰、葛勤给予警告,并分别处10万元罚款;责令中同华改正,没收业务收入12万元,处36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资产评估师徐建福、朱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10万元罚款。

在短线交易案中,上海格林兰投资企业作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2016年2月25日当日通过二级市场累计买入"绿地控股"82.7万股,卖出5万股。依相关法规,上海证监局决定对格林兰给予警告。

证监会表示,仍将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短线交易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依法、从严、全面监管。

评论区

最新评论

最新新闻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