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债券市场的回暖,分级A份额开始走出反弹行情,且价格涨幅高于同期国内债券指数的涨幅。但对于该类产品中长期的投资价值,业内人士的预判相对谨慎,一方面因为对于债市持保守的预判,另一方面则因为分级A或符合纳税条件,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投资价值。
上海证券基金分析师认为,展望未来中期行情,分级A价格上升空间有限。在其看来,当前市场环境下,分级A债性突出,在社会融资成本逐渐提高的趋势下,约定收益率不再具有突出的高收益优势,分级A的高溢价不复以及折价逐渐成为常态。
此外,近期财政部公布《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在金融行业掀起了波澜。其中涉及到公募基金行业的,主要有几点:“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需要征税;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目前业界认为新增交税较为明确的,主要是保本基金,根据新政将新增缴纳收益的6%税费,并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进行代缴。目前来看,新政对征收范围的界定相对较粗,未来或将一步步清晰界限。
上海证券分析师认为,从税收新政对金融产品收税的范围来看,有下折机制的分级A,持有期间本金有保障、获得一定约定收益,经济实质上类似于保本、获得利息性质收入的金融产品,按照当前法规条款将有可能被包含在征税范围中。目前在分级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中,关于税收方面的描述较为笼统,主要在“基金税收项目”中,描述了“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对金融产品征税,最终税费的承担有两种可能:第一、基于高度竞争的环境,管理人可能主动自己消化该税款,这将加大管理人运营成本。第二、由产品的持有者承担,这将直接降低实际收益率。
上海证券分析师认为,从分级A的情况来看,如果被纳入缴税对象,根据法规直接税费承担者将为分级A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分配约定收益时进行代缴。这势必对分级A收益造成侵蚀:相当于分级A获得的约定收益,不仅要面临分配的母基金份额变现风险,还要面对6%幅度的缩水。如果分级A持有者对收益率较为敏感,或将进一步加剧分级A的需求下降、流动性萎缩。此外,分级A的约定收益纳税,还存在收益分配以基金份额形式、纳税基数较为不确定的问题,都在交税的实际操作产生困难。即便可能有基金管理人为了取得竞争优势,自我消化、予以补足持有人税费,也将对管理人继续保持分级运作模式的积极性产生一定影响。
上海证券基金分析师认为,展望未来中期行情,分级A价格上升空间有限。在其看来,当前市场环境下,分级A债性突出,在社会融资成本逐渐提高的趋势下,约定收益率不再具有突出的高收益优势,分级A的高溢价不复以及折价逐渐成为常态。
此外,近期财政部公布《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在金融行业掀起了波澜。其中涉及到公募基金行业的,主要有几点:“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需要征税;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目前业界认为新增交税较为明确的,主要是保本基金,根据新政将新增缴纳收益的6%税费,并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进行代缴。目前来看,新政对征收范围的界定相对较粗,未来或将一步步清晰界限。
上海证券分析师认为,从税收新政对金融产品收税的范围来看,有下折机制的分级A,持有期间本金有保障、获得一定约定收益,经济实质上类似于保本、获得利息性质收入的金融产品,按照当前法规条款将有可能被包含在征税范围中。目前在分级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中,关于税收方面的描述较为笼统,主要在“基金税收项目”中,描述了“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对金融产品征税,最终税费的承担有两种可能:第一、基于高度竞争的环境,管理人可能主动自己消化该税款,这将加大管理人运营成本。第二、由产品的持有者承担,这将直接降低实际收益率。
上海证券分析师认为,从分级A的情况来看,如果被纳入缴税对象,根据法规直接税费承担者将为分级A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分配约定收益时进行代缴。这势必对分级A收益造成侵蚀:相当于分级A获得的约定收益,不仅要面临分配的母基金份额变现风险,还要面对6%幅度的缩水。如果分级A持有者对收益率较为敏感,或将进一步加剧分级A的需求下降、流动性萎缩。此外,分级A的约定收益纳税,还存在收益分配以基金份额形式、纳税基数较为不确定的问题,都在交税的实际操作产生困难。即便可能有基金管理人为了取得竞争优势,自我消化、予以补足持有人税费,也将对管理人继续保持分级运作模式的积极性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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