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25日表示,外汇局未出台严格进口贸易融资方面的外汇管理措施,具有真实贸易、投资背景的跨境担保业务及相关产品不受影响。 近日,有个别媒体报道中国为打击资本外逃,出台限制跨国融资工具措施从而对贸易进口产生影响。
对此,外汇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期外汇局未出台严格进口贸易融资方面的外汇管理措施。企业真实、合法的贸易外汇收支,可持相应单证直接到银行办理。内保外贷等跨境担保业务仍然按照《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办理,具有真实贸易、投资背景的跨境担保业务及相关产品不受影响。
外汇局表示,2016年资本市场外汇管理改革稳步推进,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单家机构额度上限和汇入期限要求,汇出锁定期限缩短;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境外机构无额度限制和锁定期要求;取消沪港通、深港通总规模限制,境外机构参与境内资本市场便利化程度大幅提升,未来将继续坚持改革开放。
外汇局25日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1月25日,中国已经批准276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累计投资总额度873.09亿美元;批准的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增长至179家,累计获得可投资总额度5296.29亿元人民币。与此同时,中国累计批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额度899.93亿美元。
外汇局发布的数据还显示,去年12月,中国外汇市场总计成交2.25万亿美元较11月环比下降3%。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457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9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1.04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21万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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