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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李玮建议:允许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

中国证券网
2017-03-10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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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允许证券从业人员依法合规持有和买卖股票。”全国人大代表、中泰证券董事长李玮9日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说,建议修改证券法的相关内容,放开对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限制,但要通过建立禁止内幕交易和防范利益冲突机制,规范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的股票投资行为。

据介绍,现行证券法禁止证券从业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买卖股票,并规定对违规持有、买卖股票的证券从业人员进行处罚。《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等自律准则也都做出了类似的禁止性规定。

李玮建议修改证券法相关内容的理由如下:其一,财产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而以合法方式持有、买卖股票获得收益是公民行使财产权的重要方式之一,具有公民身份的证券从业人员,由证券法限制其买卖股票,其规定的合理性显然有待商榷。限制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之规定的立法本意,主要是禁止内幕交易和防范利益冲突,相关规定针对“从业人员身份”而非“内幕交易及利益冲突交易行为”而设,不符合立法本意。

其二,不符合当前证券行业发展形势。相关禁止性规定在立法时是有实际意义的,但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规范和监管法规体系的日益健全,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尤其是合规制度和信息隔离墙制度已经十分完善,如果还以“一刀切”的方式禁止从业人员买卖股票,显得过于简单化且有失公允。

其三,对证券公司推行股权激励构成障碍。证券法对证券从业人员直接持股的限制属于强制性规定,没有预留法律空间,使得证券公司难以实施股权激励,影响了证券公司长期有效激励约束机制的构建和稳定的利益共享及风险共担机制的形成,不利于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李玮认为,当前修改时机与条件基本成熟,具体来看包括立法时机已经具备、政策基础已经具备和监管基础已经具备。

李玮认为,我国证券市场的情况与当初制订全面禁止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规定时的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已经基本具备了放开证券从业人员持有、买卖股票的监管基础。

“放开的同时还要规范。”李玮建议,为适应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政策要求和行业发展趋势,借鉴境外成熟资本市场经验,重新审视禁止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制度的合理性和实效性,通过修改证券法中的禁止性条款,建立起一套完备的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规制体系,包括建立健全公司自治和行业自律制度,完善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交易禁止制度,建立公司自治、行业自律、行政、民事、刑事多位一体的责任追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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