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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中国证券网
2017-04-07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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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政部网站7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文规定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

通知指出,对于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据《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证券交易所交易收取经手费的20%、会员年费的10%提取的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在各基金净资产不超过10亿元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对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根据有关规定,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按交易经手费的20%缴纳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证券公司依据《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其营业收入0.5%—5%缴纳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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