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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险企去年资产减值损失翻倍 权益投资减值是主因

中国证券网
2017-04-13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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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会计准则IFRS9出台,虽然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可以延后到2021年1月1日之前施行,但是其对保险公司的影响会在今后几年持续受到关注。根据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便于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金融资产减值是险企在资产端基于一定假设及模型估计作出的,相关数据列入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并影响当期利润。新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实施后,保险公司不同方法和参数的选择,减值的估计会存在差异,对利润影响也不同,而且,无论是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还是对审计机构与投资者的甄别和分析能力,也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值得关注的是,虽然现在IFRS9还没有正式实施,但2016年各家险企的减值政策已经有所区别。

据本报记者统计,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新华保险四大A股上市险企2016年资产减值损失合计达540.59亿元,同比增长39.19%。而若除去包含平安银行数据的中国平安的话,其他3家险企2016年的资产减值损失增长更为显著,同比增速达125.45%,合计资产减值损失为51.65亿元,每家险企的资产减值数据也有翻倍的增长。对于这项数据在2016年的大幅增长,险企的解释多为,符合减值条件的权益类投资资产增加。

国寿太保新华增长125%

根据各险企2016年年报,受权益类投资资产减值等的影响,中国人寿、中国太保、新华保险2016年合计资产减值损失51.65亿元,相较2015年的22.91亿元,增长28.74亿元。换句话说,这3家险企2016年计提资产减值增加28.74亿元,并对营业利润产生28.74亿元的负向影响。3家上市险企的合计资产减值损失的增幅为125.45%,其各自资产减值损失也有翻倍的增长。

其中,中国人寿2016年资产减值损失为26.82亿元,相较2015年的13.58亿元,增加13.24亿元,增幅为97.5%。中国人寿解释该项变动原因为“符合减值条件的权益类投资资产增加”。中国人寿还表示,受股票市场影响,价差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均较去年明显减少,资产减值损失有所增加,总投资收益较去年下降。

中国太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1.41亿元,同比增加8.27亿元,增幅为256.6%,主要变动原因为“应收保费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增加”。

新华保险2016年资产减值损失为13.42亿元,同比增加7.29亿元,增幅为118.9%,主要由于符合减值条件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权益类投资资产增加。

另外,中国平安集团2016年资产减值损失为488.94亿元,同比增长33.78%,不过该项数据为包含保险、银行等子公司的合并数据,数据的增长主要是银行业务贷款拨备计提增加。从平安集团的保险业务板块来看,2016年的资产减值损失则为同比下降;其中,平安寿险、平安养老险及平安健康险的合计资产减值损失为6.59亿元,2015年为36.18亿元;平安产险及平安香港的资产减值损失为5.54亿元,2015年为10.35亿元。

权益资产减值规则的区别

上市险企年报显示,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其会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则计提减值准备。险企评估金融资产是否存在减值,主要基于(但并不仅限于)两大方面因素,一是公允价值下降的幅度或持续的时间,二是发行机构的财务状况和近期发展前景。

值得关注的是,目前各家险企的资产减值规则有所区别。以明确了减值规则且导致2016年资产减值增长的主要原因——权益类投资资产减值为例。

中国人寿列示的表明各项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减值的情况有三种:该权益工具投资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超过50%;或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持续时间超过一年(含一年);或持续6个月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超过20%。

而中国太保和中国平安对于可供出售的权益投资减值的客观证据的表述较为接近,均为“公允价值严重或非暂时地(下跌且)低于成本”。并称,通常认为公允价值低于加权平均成本的50%为严重下跌,公允价值低于加权平均成本的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为非暂时性下跌。这也就是对应于中国人寿列示的权益资产发生减值的三种情况里的前两种。

“通常若该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持续一年低于购置成本或公允价值低于购置成本50%以上(含),则表明其公允价值发生重大或非暂时性下跌,本集团应当计提减值准备。”新华保险也列示了两种减值情况。

主要差异在债权投资

事实上,对于金融资产的减值,各家险企明确减值规则的资产主要是权益资产,而对债权资产的减值规则,各家险企则提及甚少。

周瑾表示,这主要是因为权益投资波动较大且大部分可以参照市值来进行减值处理,最多只是各家的减值规则有所不同。而另类债权资产,由于大多没有市值可参考,各家险企在具体处理上会有一定差别,关键在于对这部分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的认定会有所不同。

“因为另类债权大多没有市值,在现行会计准则下,无法基于市值进行减值估计,而信用风险的暴露又有一定的滞后性,但债权资产的信用风险恶化时,险企需要基于信用评级变动和违约事实等客观证据,才能支撑减值的估计。”他分析。

根据四大上市险企2016年年报,资产减值损失主要源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其他的减值计提仅有细微差别。如中国人寿26.82亿元资产减值损失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26.56亿元。中国太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1.41亿元,其中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9.65亿元。新华保险2016年资产减值合计13.42亿元,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13.56亿元,新增天寰房地产债权款项收回0.16亿元,其他减值0.02亿元。

而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上,据记者查询各险企2016年年报,从债权型投资和股权型投资两大类上看,各家险企均对股权型投资计提了减值,对债权型投资减值计提与否,则存在差别。明确计提债权型投资减值的如中国太保。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国太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下的债权型投资规模为1501.34亿元,其对该项投资累计计提减值2.45亿元。

此外,对以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债券为主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各家险企也出现了计提减值与否的差异。4家险企中,仅中国平安对这部分投资计提了减值,其他3家均未计提减值。截至2016年年底,中国平安的持有至到期投资10109.88亿元,其为该项投资计提的减值准备为12.74亿元,因而持有至到期投资净额为10097.14亿元。其他险企方面,中国人寿和中国太保表示,于2016年12月31日,其持有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未发生减值;新华保险称,于2016年12月31日,持有至到期投资未计提减值准备。

尽管新的会计规则还没有正式实施,但2016年各家险企的减值政策已经有所区别了,影响利润的情况也不同。周瑾预计,在新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规则(IFRS9和CAS22,23及24)实施后,债权金融资产减值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基于信用评级情况,根据信用风险是否显著恶化区分不同阶段的资产,并加入前瞻性调整来估计金融资产预期信用损失,届时保险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时选择不同方法和参数,将会对公司利润造成不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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