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蛮生长、问题频发、备受诟病的互金平台“现金贷”业务迎来了严厉监管。
4月10日,银监会下发了《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对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提出十大项共计三十五条规定。其中第二十九条直指时下火爆的“现金贷”业务。规定明确提到做好“现金贷”业务活动的清理整顿工作,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确保出借人资金来源合法,禁止欺诈、虚假宣传。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有关规定,不得违法高利放贷及暴力催收。”
随之而来是,对“现金贷”业务的整治工作也将付诸行动。据《证券日报》记者得到的最新消息,根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将把“现金贷”纳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了《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提出了对各地区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进行清理整顿的具体要求。
《通知》指出,要结合本次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集中配置监管力量,对各地区“现金贷”平台开展摸底排查与集中整治,各地区根据排查情况确定“现金贷”机构名单,摸清风险底数,防止风险的集中爆发和蔓延,维护网贷行业正常发展秩序。《通知》提出了三个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全面摸清“现金贷”风险底数;二是分类整治,切实防范风险;三是宣传引导,及时开展相关风险提示和宣传教育活动。《通知》还要求“各地于每月10日前,按月将相关整治进展情况报送我办,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贷’平台基本情况(如机构数量、交易规模、借款人数、出借人数、借款利率等)、初步查实的违规问题、尚待进一步查明的线索和问题以及下一步清理整顿工作计划等。”
与此同时,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还下发了一份《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补充说明》(以下称《补充说明》),《补充说明》要求对具有下列特征的平台应当予以重点关注:一是,平台利率畸高。当前部分平台采取日息、月息等概念吸引借款人,而实际年化利率超过36%,造成部分借款人负债累增。二是,实际放款金额与借款合同金额不符,部分平台在给借款人放贷时,存在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金额,造成借款人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与借款合同约定金额不符,变相提高借款人借款利率。三是,无抵押,期限短。“现金贷”平台主要通过无抵押信用货款,借款期限集中在1天―30天,放款速度快等方式吸引借款人。四是,依靠暴利覆盖风险,暴力催收。当前部分“现金贷”平台风险控制十分薄弱,行业坏账率普遍在20%以上,平台依靠收取的高额利率平衡风险。而借款人一旦逾期,平台则采取非法手段对借款人进行各种方式的暴力催收,极易引此恶性事件的发生。
《补充说明》明确了核查处置依据。各地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过程中,可参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暂行管理办法》、《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作为清理整顿工作依据,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监督管理,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相关机关。
数据显示,目前“现金贷”的平台或参与机构大概有近1000家,参与的主体可以分为持牌系、垂直系、电商系以及网贷系四类,而持牌系又可以分为银行系和消费金融公司系两种。网贷天眼CEO田维赢表示,现金贷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很多从业者会选择抱团的模式。今年,现金贷的技术共享、现金贷联盟体系或者协会体系等会诞生,肯定有大的从业者开始站出来为“现金贷”做一些行业自律的服务。
4月10日,银监会下发了《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对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提出十大项共计三十五条规定。其中第二十九条直指时下火爆的“现金贷”业务。规定明确提到做好“现金贷”业务活动的清理整顿工作,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确保出借人资金来源合法,禁止欺诈、虚假宣传。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有关规定,不得违法高利放贷及暴力催收。”
随之而来是,对“现金贷”业务的整治工作也将付诸行动。据《证券日报》记者得到的最新消息,根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将把“现金贷”纳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了《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提出了对各地区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进行清理整顿的具体要求。
《通知》指出,要结合本次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集中配置监管力量,对各地区“现金贷”平台开展摸底排查与集中整治,各地区根据排查情况确定“现金贷”机构名单,摸清风险底数,防止风险的集中爆发和蔓延,维护网贷行业正常发展秩序。《通知》提出了三个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全面摸清“现金贷”风险底数;二是分类整治,切实防范风险;三是宣传引导,及时开展相关风险提示和宣传教育活动。《通知》还要求“各地于每月10日前,按月将相关整治进展情况报送我办,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贷’平台基本情况(如机构数量、交易规模、借款人数、出借人数、借款利率等)、初步查实的违规问题、尚待进一步查明的线索和问题以及下一步清理整顿工作计划等。”
与此同时,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还下发了一份《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补充说明》(以下称《补充说明》),《补充说明》要求对具有下列特征的平台应当予以重点关注:一是,平台利率畸高。当前部分平台采取日息、月息等概念吸引借款人,而实际年化利率超过36%,造成部分借款人负债累增。二是,实际放款金额与借款合同金额不符,部分平台在给借款人放贷时,存在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金额,造成借款人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与借款合同约定金额不符,变相提高借款人借款利率。三是,无抵押,期限短。“现金贷”平台主要通过无抵押信用货款,借款期限集中在1天―30天,放款速度快等方式吸引借款人。四是,依靠暴利覆盖风险,暴力催收。当前部分“现金贷”平台风险控制十分薄弱,行业坏账率普遍在20%以上,平台依靠收取的高额利率平衡风险。而借款人一旦逾期,平台则采取非法手段对借款人进行各种方式的暴力催收,极易引此恶性事件的发生。
《补充说明》明确了核查处置依据。各地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过程中,可参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暂行管理办法》、《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作为清理整顿工作依据,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监督管理,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相关机关。
数据显示,目前“现金贷”的平台或参与机构大概有近1000家,参与的主体可以分为持牌系、垂直系、电商系以及网贷系四类,而持牌系又可以分为银行系和消费金融公司系两种。网贷天眼CEO田维赢表示,现金贷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很多从业者会选择抱团的模式。今年,现金贷的技术共享、现金贷联盟体系或者协会体系等会诞生,肯定有大的从业者开始站出来为“现金贷”做一些行业自律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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