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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飙规模”幕后: 违规“杀伤力”升级 “强监管”出手遏制

中国证券网
2017-04-25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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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连续数年以约50%的增速飙车于规模高速路的银行理财业务,在今年一季度终于踩了刹车。

监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银行理财产品余额29.1万亿元,比年初增加958亿元,同比则增长18.6%,增速比去年同期大幅下降34.8个百分点。虽然一季度明显降速,但是多年来的“飙规模”背后,隐藏的风险确实已经逐步显现:“飞单”屡屡被曝光,且手法升级;“代理变自营”则更多的拷问了行业诚信。

“飞单”手法升级

从2012年年底被曝光的第一起银行理财飞单案到如今案发的支行行长涉嫌私自伪造假合同、虚构理财产品,“飞单”这一银行业痼疾已经引发了多次关注和讨论。

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2012年以来,至少有3家股份制银行被爆员工私售飞单,其中部分银行甚至已经多次深陷飞单窘局。今年春节刚过,天津银监局连发15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书显示,因员工私售非该银行天津分行发售或代理发售产品,某股份制银行天津红桥支行、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均被处罚,13名相关当事人受到处分。

此外,如果说2012年被曝光的首起飞单案件情节还是相对简单,近年来的“飞单”或类似案件则更为隐蔽、并更具“杀伤力”,一旦引发银行兜底,损失可能是超预期的。

就“飞单”的责任追究来看,银行肯定难逃内部管理不严的责任。券商研报也曾指出,银行如果不兜底,从声誉风险的角度,“坏名声”可能会影响理财产品短期内的销售;但是从另一个角度,实际上帮助银行排除了部分“不合格”客户。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对于“飞单”定责也一直存在争议。今年两会期间,江苏团组全国人大代表热烈审议“两高”工作报告,而司法实践中该如何认定银行“飞单”的话题引发了代表的高度关注甚至是辩论,最终大家达成的共识是“最高法应该对该类案件的定性出台司法解释”。

此外,为规范银行自有理财及代销业务行为,有效治理误导销售、私售“飞单”等问题,银监会于3月30日向各银行下发了《关于开展销售专区“双录”实施情况专项评估检查的通知》,决定对银行销售专区“双录”实施情况开展专项评估检查。所谓“双录”,是指银行通过营业网点开展代销业务时,需通过录音录像“双录”,记录营销推介、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客户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以保障客户权益。

不过,本报记者此前在暗访中曾经被客户经理要求由柜台购买变更为由其帮助进行网上申购,以规避“双录”规定;也有投资者对本报记者反映,遭遇“先买理财、后补双录”的情况。
代客理财违规变自营

如果说“飞单”涉及的更多的是员工个人违规的风险,部分银行理财业务中的违规行为,已经不是简单地员工私售所能涵盖的。

日前,银监会披露的罚单显示,某股份制银行将代客理财资金违规用于该行自营业务,减少加权风险资产计提,这一行为违反了《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按照规定,自营业务与代客业务必须分别开立独立账户;分别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流程和内控制度;代客理财资金不得用于本行自营业务,不得通过理财产品期限设置、会计记账调整等方式调节监管指标”,一位股份制银行有关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相关规定一直都有,但是在监管收紧之前,理财确实是最方便银行进行表内表外调节的业务,也比同业业务更隐蔽。”

此外,另有一家股份制银行因“销售对公非保本理财产品出具回购承诺、承诺保本”,受到银监会处罚。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或股权性资产融资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或回购承诺”。

“强监管”势在必行

近年来,或许是由于银行理财业务非常“接地气”,销售手法虽屡经整顿仍乱象丛生。除了上述情况,还包括不请自来的推介短信、专业性缺失的销售、流于形式的风险评估、看人下菜碟的礼品赠送等等。

“分行来检查工作时,我们就让正规的理财经理负责理财产品的签约和销售,平时我们大堂经理也是可以签字的”,一家股份制银行位于北京市西南二环某网点的大堂经理此前曾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如今,“飙规模”不再是银行理财盛宴的关键词,“强监管”走到了舞台中央。近期,监管部门连续发文,要求商业银行在理财业务资金来源、运用、杠杆率、信息披露等方面严格遵守监管要求。

在一季度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上,银监会强调防控风险,其中包括“规范理财和代销业务,规范销售行为,充分披露产品信息和揭示风险,严格落实“双录”要求,做到‘买者自负’,切实打破‘刚性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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