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保监会向安邦人寿下发监管函显示,近期收到安邦人寿报送的“安邦长寿安享5号年金保险”等产品备案材料。经保监会核查发现,安邦人寿“安邦长寿安享5号年金保险”产品设计偏离保险本源,通过生存金返还设计形式,将消费者所交保费大量快速返还,把长期年金保险“长险短做”,实际做成两年期业务,规避保监会中短存续期产品的有关监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同时,安邦人寿“安邦e起赢两全保险(万能型)”产品报备材料中的中短存续期产品董事会决议无总精算师签字,不符合《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
保监会表示,根据有关规定,现对安邦人寿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针对安邦人寿未严格履行产品开发管理主体责任,出现违反、规避监管规定等问题,保监会不予备案上述产品。安邦人寿应立即停止使用上述产品。对于已承保客户,安邦人寿应做好客户服务等后续工作。
二、自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禁止安邦人寿申报新的产品。
三、安邦人寿应高度重视产品开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监管政策、监管要求,对产品开发管理工作进行整改。
保监会表示,将视安邦人寿整改落实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保监会表示,根据有关规定,现对安邦人寿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针对安邦人寿未严格履行产品开发管理主体责任,出现违反、规避监管规定等问题,保监会不予备案上述产品。安邦人寿应立即停止使用上述产品。对于已承保客户,安邦人寿应做好客户服务等后续工作。
二、自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禁止安邦人寿申报新的产品。
三、安邦人寿应高度重视产品开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监管政策、监管要求,对产品开发管理工作进行整改。
保监会表示,将视安邦人寿整改落实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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