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行业目前的现状是深渊薄冰。”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沈燕在6月1日《网络借贷风险缓释机制研究》报告(下称《报告》)发布会上高度概括了P2P行业发展的现状。
网贷之家数据显示,截至4月末,网贷行业正常运营的平台为1877家。如何缓释现有一千多家平台在这些年运营中积累的各类风险,避免触发系统性金融风险成为了重要议题。
信息中介定位难度较大
2016年8月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进一步明确其信息中介的定位。根据这个定位,网贷平台理应仅仅是为有投资需求和融资需求的借贷双方提供一个信息交流的平台。
《报告》指出,目前我国网贷行业存在违规设立资金池、承诺刚性兑付等不合理现象,而这样的现状和不需要资本金门槛、只需备案就可以获得准入的纯粹信息中介有相当的距离。
同时,网贷行业发展水平仍然较低、监管比较宽松。沈燕表示,在监管方面,我国可以借鉴一些欧美国家的经验,比如在美国网贷监管非常严格,各州会给合格的机构颁发牌照,并负责相关法律的完善,同时,这些网贷机构还要受到美国证监会的监管。
沈燕认为,征信系统不完善也是行业目前面临的现状之一,我国目前暂时没有建立起针对网贷行业参与各方的征信系统。
《报告》指出,网络借贷支付成本高、不少平台没有足够多的投资人和借款人、大部分平台轻风控且大数据分析能力弱,这就造成拆标打包、自动投标和债权转让等原本可以提高网络借贷效率的方式异化,平台偏了离信息中介定位,风险很大。
《报告》发现,现有风险分担模式下,要求平台短时间内迅速转型为纯粹信息中介具有较大困难,单独使用其中某一种符合信息中介定位的风险分散方式都不足以保障我国网络借贷市场风险的释放。
沈燕举例说,在理想状况下,第三方担保、信用保证险可以帮助缓释网络借贷平台风险,但是这两类方式当前尚不足以缓释全行业风险。
构建P2P风险缓释机制
《报告》建议,我国需要多管齐下并探索新的风险分担模式。《报告》从短期如何消化存量和长期如何让平台健康发展两个角度,对风险缓释机制的构建提出了建议。
对短期内如何消化存量,《报告》建议:一是要建立准入机制,平台应持牌经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原所长张承惠指出,虽然平台应持牌经营,但是牌照由哪个监管部门颁发,颁发哪类牌照都是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
二是要建立网贷准备金制度,要求网络借贷平台在监管部门存放一定资金,以应对极端、严重的资产违约风险。沈艳解释说,虽然现有监管办法认定风险备付金的做法不合规,但是不合规的主要原因是如果企业自行控制备付金金额,难免出现宣称有备付金,但实质具体资金额由企业自行掌控的现象。同时,由于存留的这部分资金不能用于产生利润,网络借贷平台有减少备付金金额的动机。
沈艳强调,网贷准备金是在可能出现导致平台倒闭或者跑路的严重的资产违约风险时,为投资人提供投资金额的一部分保护,以达到缓释风险的目的。
此外,《报告》建议要落实资金存管、建立风险预警模型和处置预案。
从长效机制角度,《报告》对缓释风险的建议主要有:第一,加强互联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容许资质良好的平台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建立并完善网络借贷征信系统,降低支付成本;第二,加强平台信息披露管理,即“谁发布信息,谁承担责任”;第三,在合规的前提下允许平台以多种方式分散风险; 第四,强调投资者适当性原则,加强对投资人的审核与保护; 第五,建立及时、全面、可与国际统计规则对接的网络借贷统计数据库。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表示,建立风险缓释机制的同时也要考虑成本。同时,网贷行业投资者适当性原则不容忽视。也就是说,投资者借出资金时也需要像买银行理财前的风险测评环节,类似机制在网贷行业还没有。投资标的收益越高,意味着风险越大,这就需要更高的投资门槛,对应的投资者也需要更高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
网贷之家数据显示,截至4月末,网贷行业正常运营的平台为1877家。如何缓释现有一千多家平台在这些年运营中积累的各类风险,避免触发系统性金融风险成为了重要议题。
信息中介定位难度较大
2016年8月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进一步明确其信息中介的定位。根据这个定位,网贷平台理应仅仅是为有投资需求和融资需求的借贷双方提供一个信息交流的平台。
《报告》指出,目前我国网贷行业存在违规设立资金池、承诺刚性兑付等不合理现象,而这样的现状和不需要资本金门槛、只需备案就可以获得准入的纯粹信息中介有相当的距离。
同时,网贷行业发展水平仍然较低、监管比较宽松。沈燕表示,在监管方面,我国可以借鉴一些欧美国家的经验,比如在美国网贷监管非常严格,各州会给合格的机构颁发牌照,并负责相关法律的完善,同时,这些网贷机构还要受到美国证监会的监管。
沈燕认为,征信系统不完善也是行业目前面临的现状之一,我国目前暂时没有建立起针对网贷行业参与各方的征信系统。
《报告》指出,网络借贷支付成本高、不少平台没有足够多的投资人和借款人、大部分平台轻风控且大数据分析能力弱,这就造成拆标打包、自动投标和债权转让等原本可以提高网络借贷效率的方式异化,平台偏了离信息中介定位,风险很大。
《报告》发现,现有风险分担模式下,要求平台短时间内迅速转型为纯粹信息中介具有较大困难,单独使用其中某一种符合信息中介定位的风险分散方式都不足以保障我国网络借贷市场风险的释放。
沈燕举例说,在理想状况下,第三方担保、信用保证险可以帮助缓释网络借贷平台风险,但是这两类方式当前尚不足以缓释全行业风险。
构建P2P风险缓释机制
《报告》建议,我国需要多管齐下并探索新的风险分担模式。《报告》从短期如何消化存量和长期如何让平台健康发展两个角度,对风险缓释机制的构建提出了建议。
对短期内如何消化存量,《报告》建议:一是要建立准入机制,平台应持牌经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原所长张承惠指出,虽然平台应持牌经营,但是牌照由哪个监管部门颁发,颁发哪类牌照都是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
二是要建立网贷准备金制度,要求网络借贷平台在监管部门存放一定资金,以应对极端、严重的资产违约风险。沈艳解释说,虽然现有监管办法认定风险备付金的做法不合规,但是不合规的主要原因是如果企业自行控制备付金金额,难免出现宣称有备付金,但实质具体资金额由企业自行掌控的现象。同时,由于存留的这部分资金不能用于产生利润,网络借贷平台有减少备付金金额的动机。
沈艳强调,网贷准备金是在可能出现导致平台倒闭或者跑路的严重的资产违约风险时,为投资人提供投资金额的一部分保护,以达到缓释风险的目的。
此外,《报告》建议要落实资金存管、建立风险预警模型和处置预案。
从长效机制角度,《报告》对缓释风险的建议主要有:第一,加强互联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容许资质良好的平台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建立并完善网络借贷征信系统,降低支付成本;第二,加强平台信息披露管理,即“谁发布信息,谁承担责任”;第三,在合规的前提下允许平台以多种方式分散风险; 第四,强调投资者适当性原则,加强对投资人的审核与保护; 第五,建立及时、全面、可与国际统计规则对接的网络借贷统计数据库。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表示,建立风险缓释机制的同时也要考虑成本。同时,网贷行业投资者适当性原则不容忽视。也就是说,投资者借出资金时也需要像买银行理财前的风险测评环节,类似机制在网贷行业还没有。投资标的收益越高,意味着风险越大,这就需要更高的投资门槛,对应的投资者也需要更高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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