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福建日报11月9日消息,11月8日,经福建省政府同意,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筹)、福建证监局、省国资委联合出台《关于防范化解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的指导意见》,多策并举降低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支持上市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设立省级纾困基金。支持省属国企与金融机构加快设立总规模150亿元的省级纾困基金(首期规模20亿元),按照市场化、专业化方式运作,重点支持福建省实体经济领域上市公司,纾解股权质押风险。被帮扶上市公司应具备符合产业政策、生产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较好、实际控制人无重大违法违规和重大失信记录等条件。
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发行总规模20亿元(首期10亿元)的纾困专项债,依托专业机构运作,募集资金帮助上市公司化解股权质押风险。
同时,引导银行业机构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缓释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风险;引导证券、基金、保险等机构参与风险化解。
设立省级纾困基金。支持省属国企与金融机构加快设立总规模150亿元的省级纾困基金(首期规模20亿元),按照市场化、专业化方式运作,重点支持福建省实体经济领域上市公司,纾解股权质押风险。被帮扶上市公司应具备符合产业政策、生产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较好、实际控制人无重大违法违规和重大失信记录等条件。
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发行总规模20亿元(首期10亿元)的纾困专项债,依托专业机构运作,募集资金帮助上市公司化解股权质押风险。
同时,引导银行业机构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缓释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风险;引导证券、基金、保险等机构参与风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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