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11月9日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近日,证监会修订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
修订后的监管问答明确使用募集资金用于上市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监管要求。其中,对于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资的,可以募资全部用于补流和还债;通过其他方式募资的,用于补流和还债的金额比例不得超过总募资的30%。
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还债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
同时,证监会还对再融资的时间间隔限制进行了调整,允许前次募资基本使用完毕,或募投方向未发生变更的且按计划投入的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和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受18个月融资间隔的限制,但间隔期原则不少于6个月。
修订后的监管问答明确使用募集资金用于上市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监管要求。其中,对于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资的,可以募资全部用于补流和还债;通过其他方式募资的,用于补流和还债的金额比例不得超过总募资的30%。
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还债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
同时,证监会还对再融资的时间间隔限制进行了调整,允许前次募资基本使用完毕,或募投方向未发生变更的且按计划投入的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和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受18个月融资间隔的限制,但间隔期原则不少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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