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交通银行官网5月12日发布关于对个人产品风险等级名称和等级表述以及个人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表述调整的通告。通告称,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交通银行为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有效提升客户服务质量,拟统一调整个人产品风险等级名称和等级表述以及个人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表述。
个人产品等级名称与等级表述调整对产品实际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等不产生影响,产品实质风险等级不发生变化;个人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表述调整对客户实际风险承受能力不产生影响,客户的风险等级不发生变化。
其中,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表述调整对照中,激进型表述为乐意接受程度极高的投资风险,适合投资于极高升值能力而投资价值波动极大的投资工具;最坏的情况下可能导致失去全部投资本金并对投资所导致的任何亏损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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