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是中小银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县域金融主力军。随着县域经济和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不断发展,现行农村信用社体制机制不适应新形势的问题日益突出。
《意见》提出在保持县域法人地位总体稳定的基础上,统筹做好省联社改革、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改革和部分机构风险化解工作,开展好相关改革试点。
理顺优化农村信用社行业管理体制,提升服务能力。严格股东股权管理,建立完善适合小法人特点、坚守支农支小定位的业务发展和公司治理机制。推动多渠道多形式补充资本,有效提升农村信用社抵御风险和信贷投放的能力。逐步将农村信用社建设成为产权明晰、治理健全、资本充足、支农支小特色鲜明的现代农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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