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4日电(记者刘慧)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转板上市坚持稳起步,初期在上交所、深交所各选择一个板块试点。试点一段时间后,评估完善转板上市机制。试点期间,符合条件的新三板挂牌公司可以申请转板至上交所科创板或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与此同时,申请转板上市的企业应当为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且在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应当符合转入板块的上市条件。转板上市条件应当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保持基本一致,交易所可以根据监管需要提出差异化要求等。
在监管安排方面,指导意见明确了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中介机构等有关各方的责任。对转板上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上交所、深交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等将依据指导意见制定或修订业务规则,进一步明确细化各项具体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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