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29日电(记者吴雨)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便利化,中国人民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门金融管理局29日发布联合公告称,决定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
根据公告,"跨境理财通"按照购买主体身份可分为"南向通"和"北向通"。"南向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在港澳银行开立投资专户,购买港澳地区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北向通"指港澳地区居民通过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开立投资专户,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合资格理财产品。
公告称,"跨境理财通"是国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进内地与香港澳门金融合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打造粤港澳优质生活圈,有利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便利化,有利于促进金融市场对外开放,促进内地与港澳社会经济共同发展。
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了解到,"北向通"和"南向通"业务资金通过账户一一绑定实现闭环汇划和封闭管理,使用范围仅限于购买合资格的投资产品。资金汇划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资金兑换在离岸市场完成。对"北向通"和"南向通"跨境资金流动实行总额度和单个投资者额度管理,总额度通过宏观审慎系数动态调节。
公告称,港澳与内地相关监管机构将各自采取所有必要措施,确保双方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目的,在"跨境理财通"下建立有效机制,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应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港澳与内地相关监管机构将签订监管合作备忘录,建立健全监管合作安排和联络协商机制,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建立公平交易秩序。
据介绍,内地基础设施机构应当按照稳妥有序、风险可控的原则,积极推进"跨境理财通"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完成相关规则和系统建设后,正式启动"跨境理财通"试点业务。"跨境理财通"正式启动时间和实施细则将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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