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修订,一是切实把好行业入口关,加强基金公司股权持续性监管,优化公募基金牌照制度;二是进一步完善基金公司治理机制,突出强化长期激励约束机制,要求基金管理人建立自上而下、由内而外的长期考核制度,加强行业文化建设;三是加强对公募持牌机构的业务监管,统一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监管安排,进一步提高公募基金业务的规范化程度;四是致力打造国际一流的财富管理机构,支持优质公司集团化运营,完善子公司监管安排,提高综合财富管理服务能力;五是明确基金管理人退出机制安排,构建进退有序的行业生态。
证监会表示,近年来,基金行业面临市场内外环境的深刻变化,现行管理办法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实践发展和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需要,需适时予以调整。为此,证监会启动了修订工作,经充分调研,形成《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配套规则。
据了解,现行管理办法于2004年首次发布,2012年进行了修订,作为公募基金行业机构监管的重要部门规章,构建了机构准入、日常经营、内部治理和人员管理的基本监管框架。实施以来,在促进基金公司规范发展、树立资管行业制度标杆和培育大众科学投资理念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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