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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法酝酿新市场 网络安全保险需求或迎拐点

中国证券网
2021-08-25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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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记者 黄蕾)刚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于保险行业而言将带来怎样的市场机会?多位受访的金融及法律界人士昨日告诉上海证券报记者,这标志着我国形成了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三法为核心的网络法律体系,不仅为数字时代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权益保护提供了基础制度保障,也为我国网络安全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制度基础,预计这一创新型险种将迎来需求拐点。

  法律制度完善催生金融需求

  网络安全保险是伴随着不断加剧的网络攻击频率和强度而研发的。在上世纪90年代,这一险种在美国应运而生,并随着法律制度的完善而开始在欧美市场走俏。当企业成为网络攻击目标或者其需为客户损失承担责任时,该险种可弥补企业以及与之相关的第三方损失。

  在欧美市场,这一险种已有相对成熟的运行模式。在亚洲市场,与日益提升的网络安全市场产值相比,这一险种的投保率严重不足,仍处于市场开拓阶段。京东安联财险全球企业与特殊风险金融险高级核保人路默林分析称,究其原因,一个重要因素是在网络风险事故中,没有清晰地界定企业和个人在搜集、存储、处理和使用信息过程中的责任,以及在出现事故赔偿时也无法找到合适的法律依据。

  业内人士认为,这可能使得市场存在“个人信息不值钱”的认知误区,导致企业没有太大动力购买网络安全保险产品。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到来,或将改变网络安全保险的供需格局。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王民博士对记者表示,该法为我国网络安全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制度基础,特别是其中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者对于信息泄露的法定补救与通知义务,并且确立了个人信息侵权的“过错推定”归责原则以及有关公益诉讼制度,这大大提高了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民事责任风险及其通过网络安全保险转嫁风险的需求。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一方面明确了企业的责任,另一方面规定了企业的通知义务以及后续对企业的惩罚,情节最严重者甚至要被吊销营业执照。”在路默林看来,这将对企业在网络安全方面的投入产生重大影响,预计将有更多企业考虑通过购买网络安全保险来转移风险。

  市场培育仍需多方助力

  慕尼黑再保险预计,到2025年,全球网络安全保险市场规模将达到约200亿美元。有观点认为,随着法律制度基础的完善,该险种将逐渐从欧美市场扩散到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具有巨大的增长空间。

  新生事物还需要多方助力培育。王民认为,网络安全保险的发展,不仅需要完善的网络法律体系,同时需要打造网络安全保险的生态体系,需要保险人、再保险人、保险中介机构、网络安全科技公司、保险科技公司以及律师等专业机构与人士的共同参与,特别是需要提高保险业自身的网络安全风险管理水平与能力。而这需要与第三方专业机构合作,一起为被保险人提供一站式的保险与风控解决方案。

  在王民看来,网络安全保险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财产险或责任险,而是在“互联网+”和保险科技时代涌现出的一种独立的新型险种。“这就需要我们用全新的互联网科技思维去研究和推广它。作为一个非常复杂的险种,由于承保的网络安全风险日新月异,这对保险人的承保工作提出了很高的挑战。因此,需要有专业的网络安全专家全程参与,承保前风险评估、承保后风险控制以及损失发生后的定责与损失理算都需要与网络安全专家合作。”

  目前,中国能够提供网络安全保险的相关产品和承保能力的机构主要是少数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保障内容主要包含三个方面:利润损失、鉴定服务及数据恢复、法律成本等。“未来随着市场快速发展,伴随而来的是索赔的快速增加,相较于传统责任险理赔处理周期长的特点来说,网络安全保险理赔处理时更强调时效性,理赔周期较短,这对保险公司现金流的影响更大。”路默林认为,因此对这一险种的承保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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