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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决定今年年底前大病保险制度将覆盖陕西省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出,参保群众不额外缴纳费用。 参保人大病高额医疗费用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保障,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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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8-2018/04/14
2018 第 1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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