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6日从发改委获悉,目前,各地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进展顺利,运行平稳,成效初步显现,有力促进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公立医院新型补偿机制正在形成,药品市场价格总体平稳。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地方全面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继续深化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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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指导各地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推动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在总结各地改革经验基础上,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全面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改革以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与卫生计生、人社、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建机制、控费用、调结构、强监管的原则,加强价格与医疗、医保、医药等政策联动,通过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收付费方式、强化费用控制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协同推进改革。截止目前,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已实现全覆盖;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在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青海、上海、天津等八个省(市)已全面推开,其他省(区、市)也都选择了部分城市和医院开展了试点。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积极落实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实施药品价格改革,取消除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的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要求,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康复、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对于取消药品加成后公立医院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补偿,补偿比例基本上在60%-90%。
目前,各地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进展顺利,运行平稳,成效初步显现,有力促进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一是公立医院新型补偿机制正在形成。大多数公立医院取消了药品加成,公立医院补偿由原来的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二是患者费用负担总体平稳。通过降低药品、耗材费用,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患者个人医药费用支出比例保持基本稳定。三是调动了医务人员积极性。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中注重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激发医护人员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四是提高了医院服务能力和效率。通过改革不断优化医院医药收入结构,提升了医院“软实力”,服务能力和效率逐步提升。五是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逐步理顺。有升有降地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项目价格得到提高,以往偏高的检查检验类服务项目有所降低,医疗服务价格内部结构更加合理。六是药品市场价格总体平稳。药价改革进一步激发了市场活力,促进了药品研发创新和提升质量,同时保障了药品供应,一些常用药和经典低价药的生产供应逐步恢复,保证了群众用药需求。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好《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督促指导地方全面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继续深化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狠抓政策落地,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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