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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10月底前将国家谈判药纳入新农合报销

中国证券网
2016-10-14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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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从国家卫计委获悉,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会同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政策衔接的通知》,就做好国家谈判药品与新农合报销政策衔接有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通知》提出,力争在2016年10月底前将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

《通知》提出,建立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机制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药品采购机制、降低广大患者用药负担、增强人民群众认同感和获得感的创新举措。各地要积极行动,根据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及时调整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力争在2016年10月底前将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基金支出压力较大的地区,可选择部分品种或从大病保险做起。

《通知》强调,各地要认真做好国家谈判药品的采购、配送、使用和报销等各项工作,形成政策合力。在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报销政策的过程中,及时将谈判药品纳入报销范围。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宣传,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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