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7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官网公示浙市监案[202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年4月30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和市场监管总局交办,对公牛集团涉嫌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2014年至2020年,公牛集团在全国范围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在转换器、墙壁开关插座、LED照明、数码配件等电源连接和用电延伸性产品销售渠道与交易相对人(经销商)达成并实施固定和限定价格的垄断协议,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26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公牛集团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理由和依据,以及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27日公牛集团向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书面告知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27日公牛集团发布公告称,自收到反垄断立案调查告知后,公牛集团第一时间成立了由董事长兼总裁为组长的反垄断合规自查及整改小组,组织内部全面自查、整改和落实。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