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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公租房施行"租售并举"可购买

郑州
2015-11-12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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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河南日前出台公租房新政策探索"租售并举",以打通公租房和商品房通道。新政策规定,公租房承租对象租住一定年限(一般为3至5年)后,符合规定的可选择申请直接购买所租住公租房。

河南省日前出台《关于加强公租房管理的若干意见》提出,各省辖市、县(市)政府可根据本地保障房数量,结合住房保障总需求,对政府拥有产权的公租房,探索实行先租后售、租售并举。用于出售的公租房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公共租房规划建设总套数的30%。

公租房承租对象租住一定年限后,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选择申请购买所租住公租房全部或部分产权,也可继续承租;而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则要予以腾退,不得申请购买所租住公租房。 对于群众关心的公租房出售价格问题,河南规定:参照周边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或按照评估价格确定。

市、县级政府可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给予一定优惠。公租房具体销售价格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并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不得在标示价格之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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