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建设用地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问题,河南出台规定,土地闲置满两年将依法无偿收回,并停止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
河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日前颁布实施。根据规定,土地使用者未按期开工,造成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
此外,对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的闲置土地,各级金融机构要按照相关规定,停止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或以此类项目建设用地作为抵押物的各类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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