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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成江西省限购第二城 暂停第三套房商业贷款

中国证券网
2017-03-15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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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3月15日从赣州市政府网获悉,3月14日,赣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应对赣州市当前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新情况、新变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指出,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住房贷款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对购买第三套住房的,暂停办理商业贷款。严格查处“首付贷”“过桥贷”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和“假按揭”违规行为,维护住房信贷市场秩序。提高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至50%,停止第三次及以上使用公积金贷款和提取。

《通知》明确要求,在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措施,抑制投资投机需求。新建商品房以网签商品房认购协议时间为准;存量房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限购区域:章江南大道与钨都大道交汇处起,向南至钨都大道与客家大道交汇处,沿客家大道向西至与登峰大道交汇处,沿登峰大道向南至与赞贤路交汇处,沿赞贤路向西至黄金大桥,以上路段与章江形成的闭合范围。限购措施:在中心城区(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无住房(含住宅性质公寓,下同)或在中心城区非限购区域内只有一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限购1套商品住房(含存量房,下同);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2年及以上在中心城区逐月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政策出台后不能通过补缴认定),且在中心城区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可在限购区域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未成年人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单独购买住宅。

《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当前商品房成交、库存等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房地产用地的供应,住房库存去化时间低于8个月的要加大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满足市场需求,稳定市场预期。合理把控土地收储出让总量、结构及出让的时序、节奏和区域分布,土地供应须与商品房市场需求相协调。

《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土地交易市场情况和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要求,在房价热点地区探索实施“限房价、竞地价”、“价格熔断机制”的供应方式。住宅用地的竞买保证金比例按不低于宗地起始价的50%交缴,缩短住宅用地的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限,土地出让金缴款期限调整为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严格审查房地产开发用地竞买资金来源,严禁竞买人利用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募集资金参与土地竞买,发现违规行为一律严肃查处。

《通知》还就加强存量住宅用地批后监管、推进“商改住”、严格商品住房预(销)售管理、加强市场整治等方面的工作作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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