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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17条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新华社,武汉
2020-04-22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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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武汉4月22日电(记者徐海波)新出让土地可降低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比例,并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记者22日从湖北省住建厅获悉,湖北省人民政府日前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从调整监管措施、降本减负、财政金融支持、复工复产和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17条政策措施。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因疫情影响施工建设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湖北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商品房项目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和工程形象进度要求,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

对信用记录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适度降低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比例,允许企业通过银行保函形式替换同等额度的重点监管资金,可适度增加1-2个预售监管资金拨付节点,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或疫情防控期间有贡献的企业,可申请预支重点监管资金。同时,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完善差异化个人住房贷款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加快个人住房贷款审批发放,满足居民购房合理融资需求。

同时,保障土地供应,加大土地供应储备力度,合理确定住房和用地供应规模、结构、时序,优化配置住房用地比例及空间布局,有针对性地增加住房用地供给。2020年10月1日前新出让的土地,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度降低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比例,但不得低于土地出让底价的20%。土地受让人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价款,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此外,房地产企业还可以享受到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延期申报缴纳税款等优惠政策。湖北还将通过用好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资金,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房租赁企业等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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