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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丢1张身份证,名下多7家公司?个税APP帮忙显真相!

新华网
2019-03-19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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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违法者盗用身份证,依法最多罚千元 受害者欲证“不是我”,耗时花钱跑断腿

个税APP让多人发现身份证冒用问题,专家建议打破各部门信息壁垒

近日,随着个税APP不断普及,不少网友却发现,自己名下竟然冒出一堆公司。冒用他人信息成立公司,会对个体本身带来极大法律风险,同时带来不菲的注销成本。南方日报记者调查发现,在身份证信息冒用背后,却是个人信息如何保护的困局。

2019年3月4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大会发言人张业遂表示,个人信息保护法已列入本届立法规划,“相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和起草,争取早日出台”。

针对此问题,专家建议加快完善公安部门与各需用身份证办事部门的信息互联,建立身份证被冒用后的追责问责机制,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困境▶▷丢一张身份证,名下冒出7家“异常”公司

今年1月,陕西省西安市的王欣女士在个人所得税APP填写个人信息时,发现在自己名下竟然有7家公司。更令她想不到的是,公司的注册地都是她从未去过的深圳市。

当王欣找深圳市龙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后,她才知道原来是有人冒用她丢失的身份证注册了公司,要想注销公司需要本人到现场办理。王欣回忆,2012年她在西安本地丢失过身份证,当时也立即挂失补办了。没想到3年后,在离西安1800公里外的深圳市,竟有人用这张挂失的身份证注册了7家公司。

深圳信用网信息显示,这七家公司大多已被列入企业异常名录,其中显示王欣为监事的深圳市聚汇盈贸易有限公司,曾因虚开增值税发票而被国税部门行政处罚50万元。王欣猜测,有人冒用自己的身份信息从事了非法行为。

为了保证自己的社会信用不受到损害,王欣第一时间从西安飞赴深圳,去办理公司注销。王欣告诉记者,在龙华区市监局的办事大厅,她发现有很多人同她的情况相似,都因身份证丢失而被他人冒用注册了公司,其中有人名下竟有几十家公司。

先到派出所立案,拿到回执后再到市监部门按流程办理,花了三天时间,王欣才走完了注销程序。

但并非所有被冒用身份注册公司的人都能顺利注销公司,广州市的王广湘就遇到了难题。王广湘曾在2016年丢失过身份证,今年1月,在申领失业保险时,他发现自己的身份被冒用在广州注册了3家公司,而且3家公司均已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冒用我身份的人用代办委托书注册了公司,上面伪造了我的签名,要想注销公司就要做笔迹鉴定。”王广湘说,笔迹鉴定需要花费5000元左右,对于已经失业的他来说,负担不小,只好先拖着。

即使不需要笔迹鉴定,办理公司注销也需要一笔不菲的费用。福建省宁德市小伙陈明对此深有感触,为了注销自己名下被他人冒名注册的8家公司,他在宁德和深圳之间往返数次,跑了多个部门,前前后后光吃饭住宿就花了5000元,超过了他一个月的工资额。

广东保典律师事务所廖建勋律师表示,丢失身份证的人只要能证明身份证确为丢失后被人冒用,便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但被冒用人既要证明自己身份,又要证明身份信息被冒用,有很高的取证成本。证明自己身份被冒用、让冒用者进行赔偿都存在不小的困难。

链条▶▷只需500元可获取他人身份信息

为什么只靠一张已经被挂失的身份证,就能注册数家公司?这是被冒用身份的人最关心的问题。

在深圳市龙华区市监局,王欣得到了答案。“只需要一张身份证,通过‘U盾’线上办理就可以完成公司的注册,无需到现场签字,也无需证明注册登记的身份证为本人身份证。”王欣告诉记者。

记者致电深圳市龙华区市监局,工作人员表示,为了方便群众,之前公司注册审核宽进严出,线上办理也没有人脸识别的技术筛选,就出现了很多冒用他人身份注册公司的情况。

为什么已经挂失过的身份证还能用?记者致电广州政务热线,户政业务工作人员称,身份证挂失登记记录在公安部门系统内操作,部分地区工商系统与公安系统并没有联网,无法判断该身份证是否挂失,也就无法避免挂失后的身份证被他人继续冒用的情况。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网络上仍存在不少渠道,有人私自贩卖个人信息,而且价格仅需数百元。

记者在QQ上搜索“sfz”(“身份证”的拼音首字母)发现,一些QQ号的头像是一张自制的卡通人物身份证,有些直接以“收证”字样为头像,记者以购买身份证的名义联系了其中几个QQ号。网名为“收sfz”的QQ号称,他们手上的身份证都是别人遗失的,通过各种渠道收集而来。

而另一名网名为“sfz”的卖家在网盘中收录了上千份身份证照片。他表示每个身份证500元一张,随便挑选,保证无犯罪记录且有磁能用。

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新认为,在QQ上大量收购售卖他人身份证的行为,已涉嫌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有关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刑事责任。王新还指出,现有刑法对窃取销售他人信息的规定较严格,但对于购买使用他人个人信息的规定则不够严。

廖建勋认为,目前国家对冒用他人身份证件从事“轻微”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根据《身份证法》规定,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两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

破局▶▷打破信息孤岛,加强事后追责

“违法成本低,处罚力度轻,冒用他人身份从事违法活动获益不菲又不易追责,这是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事件的重要原因。”暨南大学少年及家事法研究中心教授张鸿巍指出,目前我国的社会信用制度还在逐步构建中,存在一些漏洞,给冒用他人身份者留下了可乘之机。

指纹录入、人脸识别技术鉴别的发展,使身份证仿冒用的技术鉴别水平越来越高。但身份证失效信息没有实现联网共享,使得身份被他人冒用的情况依然存在。

2016年,公安部表示已建成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并将上线试运行,将在银行试点后提供社会各用证部门,与现有的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联网核查。通过数据实时更新和信息联网互通,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将在核查时无法继续使用。

2018年,央行印发了《关于核查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和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试点工作的通知》,表示自2018年4月9日起,在天津市、山西省、福建省开展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核查试点。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身份证失效信息联网还未全面铺开。被冒用身份的王欣表示,在其办理公司注销的过程中,深圳市的市监部门并未查到她的身份证丢失记录。

打破“信息孤岛”,加快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与社会各用证系统互联互通刻不容缓。2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发文称,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已经完成“全国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系统”建设,并将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这将有效解决线下申请登记注册身份验证问题。同时,市场监管总局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关于“撤销登记”和“强制注销”的管理办法,切实解决身份被冒用骗取注册登记的问题。

通过技术升级和信息共享,在源头上避免信息被冒用的同时,加强事后追责也十分重要。

张鸿巍认为,目前冒用他人身份的成本远远比不上被冒用者的损失,法律应加大对违法者的惩处力度。现有法律对保护公民个人隐私的内容越来越多,但对侵犯个人隐私事件的相关责任的追究还不够明晰。应该通过立法建立一套完善的身份被冒用后的问责机制,明确规定相关公权力机关的责任,细化问责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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