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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五年电力发展规划将编制 电力建设或提速

北京
2015-11-27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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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下发《关于做好电力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后规划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称将强化电力规划指导作用,做好项目优选工作,加强项目规划建设管理,控制燃煤电站总量。分析人士称,十三五期间,电力和能源消费低速增长,目前在建火电装机仍有近8000万千瓦,已核准未建设的数亿千瓦,火电已大大过剩。为了完成十三五气候变化目标,应减少火电装机,增加清洁能源装机比重。

发改委称,统筹国家和地方电力发展规划,省级五年电力发展的相关规划要在国家五年电力发展的相关规划指导下制定。电源方面重点明确本地区规划期内燃气电站、燃煤背压电站(含自备电站)的建设规模,以及燃煤、燃气、非化石能源电站的重点布局。电网方面重点提出330/220千伏及以下城乡电网建设任务。 各地区优选确定燃煤电站项目,及时修订燃煤电站总量控制目标,并滚动调整燃煤电站规划项目。具体看,发改委和能源局将结合电力需求变化、电源项目与输电通道建设进度、落后产能淘汰工作进度,燃煤电站项目纳入规划后,长期不具备开工条件的,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应及时补选替代项目或滚入次年该地区总量控制目标。

电网方面,适时调整电网规划项目,优化调整规划项目内容。 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国家十三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周大地此前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就说,今年能源消费负增长,电力消费也仅有1%-2%的负增长,十三五能源消费增速下降,另一方面电力市场盲目竞争将进一步恶化,应尽快停建、缓建火电。

通知还表示,国家能源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超出总量控制目标的,要求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原则上按优选排序进行削减。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规划布局、建设条件等有重大缺陷的,由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进行规划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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