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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秘的电改博弈:13省份方案中不一样的利益格局

中国证券网
2016-09-14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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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正在全速推进。近期,13个省(区、市)公布了电改(售电侧)改革方案,重庆市电力交易中心宣布成立。

在电力行业人士看来,在这些陆续出台的电改方案背后,是各利益相关体的激烈博弈。最明显的结果是,一是电改的主体从南方电网公司延伸到国家电网公司,二是国家电网公司开始让步,成立了首家股份制交易机构重庆市电力交易中心。

“电改局面生变。”一些电力行业人士说。

电力交易中心谁来主导

输配电价改革是电改推进中最为清晰的标志。从2014年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率先在深圳市启动后,截至目前,已有19个省级电网以及区域电网参与了改革。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胡祖才近日表示,输配电价试点全国覆盖将提前至今年9月启动,到今年年底前除西藏外各地都将纳入输配电价核定范围。

厦门大学能源经济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林伯强认为,在电力供应宽松的背景下,目前输配电价改革正在以市场期望的速度推进。

而在13个省(区、市)大同小异的方案中,业界看到了不一样的东西。

9月1日,重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举行揭牌仪式。公开资料显示,这是国家电网公司首家挂牌成立的股份制交易机构,由国网出资70%,重庆电力市场主体代表和第三方机构共同出资30%。

在此之前,国网公司成立的27家电力交易中心均为国网独资。电力行业解读认为,重庆市电力交易中心是国网公司让步的起点。

随后公布的湖北省电改试点方案也提出,交易机构将按国家相关部委要求,采取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相对控股的公司制的组建形式。北京方案提出,将积极推进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的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工作。

申万宏源公用事业行业分析师叶旭晨接受采访时认为,在地方电力交易中心组建中,电网公司由独资变为控股是大势所趋,也是电网公司经过妥协以后必然的选择,是否为独资并非重点。因为还有市场管委会来监督电力交易机构是否相对独立和规范运行。近日成立的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委员会,就是由送电省份、受电省份、发电企业、电网企业、交易机构、第三方机构等类别代表组成。但是实践结果如何,是否能够避免“被代表”仍需时间来检验。

林伯强认为,电网公司和地方电力市场主体均在地方电力交易中心中拥有股权,可以起到互相监督的作用。

8月下旬,国网公司总经理寇伟曾透露,公司下一步工作重点要以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为目标。而地方方案,提出了不一样的目标。北京电改方案提出,要建设京津冀统一的电力市场,并争取其在京落户。再加上已公布电改方案的省市区基本都提到了建立省级电力交易中心,并进行股份制改造。电力交易中心模式瞬间分为“全国型”、“区域型”和“地方型”。

林伯强告诉记者,电力交易中心究竟以哪种模式为主流,目前没有定论。各利益相关方都是以“先下手为强”的心态在尝试摸索。也有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认为,区域性的电力交易中心可以尝试,但就建设京津冀电力交易中心这一个例来看,认为涉及北京市的电网安全保障,或将面临更大的挑战。

分享电改红利存在隐形门槛

在已经公布的各类电改文件中均提到,要打破垄断,加大向社会资本的开放力度,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平等开放售电业务和增量配电业务。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先后成立了500-600家售电公司。然而,相当一部分企业在公告成立售电公司后就没了“下文”。

“售电公司还是存在隐形门槛的。”林伯强认为,普通的参与者很难摆脱各种限制,从事电力批发商的业务。电网公司目前的优势仍很明显,尤其在售电侧,地位很难受到挑战。对于发电企业来说,目前成立售电公司的意愿是最强的。在电力供应明显宽松的形势下,建立售电公司意味着可以多销售自发的电。地方政府则希望把降电价的红利留给重工业企业,提振地方经济。利益格局正在发生变化,因此各利益主体间的博弈将更为激烈。

林伯强认为,近期电改进展主要集中在文件公布方面,真正的改革或在明年上半年进入实质性阶段。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公布的13省市区电改(售电侧)改革方案中还集中提到,鼓励增量配网投资向社会资本放开。多数地方计划在具备条件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和重点功能区率先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放开试点工作。

根据发达国家经验,配网、输电网投资比例约在1.5比1左右,国内配网投资占比远低于这一水平。根据《配网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我国配电网建设改造投资不低于2万亿元。

申万宏源公用事业行业报告认为,PPP 模式有望在电力投资中推广。园区型区域电网是当前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的主要方向之一,具有地方政府资源的配网设备商、配网运营商及售电公司将拥有开发园区配电网的潜能及优势。配网设备商通过PPP 模式参与新增配网的建设,能够在不影响回款的情况下大幅带动设备销售。

记者梳理发现,安徽、河南、新疆、山东、北京、黑龙江、福建等地的方案中还提到,国网地方电力公司以外的存量配电资产将视同增量配电业务。有电力行业人士认为,这种界定颇为模糊,或影响放开的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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