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资产管理业务迎来规范细则。26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向上海黄金交易所各黄金市场参与主体印发了《关于征求对黄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通知意见的函》,并要求于7月6日前反馈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黄金资产管理产品仅限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
《征求意见稿》要求,上海黄金交易所和金融机构应当为每一只黄金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的实物黄金或黄金产品,开立独立的黄金账户进行专户管理。
此外,代理销售机构不得提供黄金账户、清算、结算、交割等服务。
按照有关金融监管规定发起设立的黄金资产管理产品,除了要符合金融监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外,产品发起设立机构还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征求意见稿》对于发起设立机构为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委托代理销售机构销售分别提出了明确的备案要求。
《征求意见稿》要求,上海黄金交易所和金融机构应当为每一只黄金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的实物黄金或黄金产品,开立独立的黄金账户进行专户管理。
此外,代理销售机构不得提供黄金账户、清算、结算、交割等服务。
按照有关金融监管规定发起设立的黄金资产管理产品,除了要符合金融监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外,产品发起设立机构还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征求意见稿》对于发起设立机构为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委托代理销售机构销售分别提出了明确的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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