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和《关于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缴纳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下称《规定》)。
根据修订后的《办法》及《规定》,保障基金总额足以覆盖市场风险被设定为暂停缴纳的情形之一,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的缴纳比例双双下降,保障基金缴纳方式也由按季缴纳调整为按年缴纳。
新规将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昨日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本次《办法》和《规定》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删除了关于保障基金规模具体标准的规定,将保障基金总额足以覆盖市场风险设定为暂停缴纳的情形之一。二是《办法》对保障基金的缴纳比例仅作出原则性规定,同时通过与财政部联合发布配套规定的方式,明确下调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的缴纳比例。具体而言,期货交易所的缴纳比例由手续费的百分之三降低为百分之二,期货公司的缴纳比例由代理交易额的千万分之五到十降低为亿分之五到十。三是保障基金的缴纳方式由按季度缴纳调整为按年度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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