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郑商所12月23日消息,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17年元旦期间甲醇期货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一、自2016年12月29日结算时起,甲醇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9%,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7%。
二、2017年1月3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甲醇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郑商所表示,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期货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一、自2016年12月29日结算时起,甲醇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9%,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7%。
二、2017年1月3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甲醇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郑商所表示,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期货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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