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郑商所24日消息,郑商所发布关于2017年清明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对2017年清明节期间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一、自2017年3月30日结算时起,除菜籽、动力煤外,其他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8%,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6%。
二、2017年4月5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期货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一、自2017年3月30日结算时起,除菜籽、动力煤外,其他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8%,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6%。
二、2017年4月5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期货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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