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10月30日首批28家公司挂牌上市以来,到2015年9月30日,创业板共有484家上市公司。
如今,中国的金融体系正面临着新一轮改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正逐渐成为国家经济发展新的引擎;伴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注册制改革正在筹备当中;上市公司外延式扩张也逐渐成为新的发展路径。在此多变的大环境下,创业板未来的监管规范是市场关注的焦点。
深交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在所处行业、商业模式、发展阶段等方面与主板、中小板存在较大差异。为适应创业板公司发展特征,在采纳主板、中小板制度和经验的基础上,创业板将紧密围绕监管转型,积极革新监管理念、监管模式和监管方法,探索差异化的监管制度和措施。
第一项即是推动设立创业板专门层次。推出创业板专门层次将能满足尚未盈利、及已实现盈利但尚未补亏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在境内上市融资的迫切需求,同时也为中概股回归企业提供快速上市的渠道,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具体而言,创业板将会设置差异化的上市条件,淡化以盈利为单一指标的估值理念,更加贴近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律和现实需求。同时,创业板也正在积极研究目前在海外上市的企业拆除VIE相关问题,力争能以更高的包容度迎接红筹企业回归,也让国内投资者得以分享企业高速成长的收益。
在设置差异化条件的同时,深交所称,还将深化行业监管,加强监管的专业性。在现有基础上,再启动新一批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的起草工作,完善行业信息披露体系。 随着并购重组市场化的持续推进,创业板公司积极踊跃谋求外延式扩张。截至2015年9月25日,创业板筹划重组停牌达395次,且呈爆发式增长之势;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分别达81次、138次和143次。从行业分布来看,创业板并购主要集中于计算机、机械设备、电子和传媒。从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业务关联度来看,并购目的主要为产业整合,2014年产业整合类重组占比达70%,业务多元化类占比27%。
在此背景下,深交所表示,下一步,创业板将继续积极研究推动并购重组制度的进一步市场化改革,制定更加贴近企业的现实需求的制度安排。研究推动在创业板试行小额快速换股并购制度。
同时,未来,创业板将继续研究推动支付工具创新,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提供更大的灵活度。 深交所还表示,正在研究新三板挂牌企业向创业板转板的相关制度,未来将根据证监会统一部署适时开展转板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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