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符合条件的优质外国公司在境内发行股票,可考虑推出可转换股票存托凭证(CDR)。”——这是最新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年报2015》(下称《年报》)中提及的内容,也是加入SDR后,下一阶段有序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重点任务之一。
《年报》称,人民币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之后,随着境内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和国际金融市场上人民币金融产品的不断丰富,外国投资者对人民币的信心会不断提升,对持有人民币资产的意愿会继续加强。
央行表示,中国将按照既定目标,继续坚持深化金融改革,扩大债券市场、股票市场等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程度,支持离岸人民币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人民币可兑换、可自由使用程度,有序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未来一段时期的重点任务包括多个方面:
一是推动境内外个人投资更加便利化,适时推出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制度(QDII2)试点,进一步提高国内居民投资海外金融市场以及外国投资者投资中国金融市场的自由程度和便利程度。
二是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允许符合条件的优质外国公司在境内发行股票,可考虑推出可转换股票存托凭证(CDR);进一步扩大债券市场开放程度。
三是修订、清理相关规章制度,将资本项目可兑换纳入法制框架。建立与国际金融市场相适应的会计准则、监管规则和法律规章,提升金融市场国际化水平。
四是研究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跨境资金流动管理政策框架,推动建立本外币一体化的账户体系,加强对本外币跨境资金流动的统计监测和分析,健全有效的风险预警和防控体系。
其中,考虑推出CDR是央行层面首次提及,引起市场广泛的注意。存托凭证(DR),是指在一国证券市场流通的代表外国公司有价证券的可转让凭证,多年前,各界对我国推出国际板可行性进行研究论证时,直接IPO和发行CDR是公认的上市方式最主要的备选项。
去年全国政协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周汉民撰文建议,在自贸区建立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发展诸如CDR、亚洲美元债券、人民币国际债券等金融商品,以满足自贸区内外投资者的需求。借助自贸区的特殊定位和试验区特色,应当允许交易平台在投资者范围、资金流向、产品创新方式、监管模式等方面参照国际成熟市场通行做法大胆创新,在扩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促进人民币跨境使用、探索管理模式创新等方面发挥其独特作用,建设一个运作规范、公开透明、监管高效的金融资产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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