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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12股遭罚没超5000万元 牛散四大违规手法揭秘

中国证券网
2016-09-19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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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9月13日发布了对肖海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2015年1月29日~7月14日,肖海东控制使用“肖某昌”等7个证券账户及“肖某昌”等7个信用账户,肖海东承认控制和使用涉案账户并操作了大部分账户。证监会认定肖海东操纵通光线缆等12只股票价格的行为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没收肖海东违法所得1341万元,并处以4024万元罚款。

实际上,此前也有不少超级牛散操纵股价的现象发生,被罚的也不在少数,有的甚至因多次操纵股价而被处以5倍的顶格罚款。对此,有私募人士表示,超级牛散很容易操纵小盘股,一般都有自己的流程,而其手法因人而异,但都是利用小散们崇尚找庄、跟庄、抬庄等,诱导散户跟进,抬高价格,从中牟利,但不是所有的操纵市场行为都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通过对前敢死队私募人士的采访,为投资者独家揭秘超级牛散操纵股价的四大手法。

手法一:虚假申报拉高股价后卖出

该操作手法主要是在开盘集合竞价、连续竞价、尾市等交易时段,通过虚假申报、连续申报拉抬股价,诱导其他投资者跟进,进而快速卖出获利。

注意到,早在2012年3月,证监会对苏颜翔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案立案调查。经查,2010年7月~2012年5月,苏颜翔控制使用“苏颜翔”等3人账户,通过开盘集合竞价阶段虚假申报撤单,盘中连续竞价阶段频繁使用小额买单申报成交,以及大额买单虚假申报后迅速撤单等方式推高股价,在股价推高、其他投资者买盘跟进后,迅速反向大额卖单卖出等方式进行虚假申报操纵,共涉及中联重科等13只股票,获利380万元。证监会决定没收苏颜翔违法所得380万元并处380万元罚款。

2012年11月21日,证监会对王建森操纵市场案立案调查。经查,2012年9月10日~28日,王建森使用本人证券账户先大量买入ST中冠A逐步建仓,再通过开盘虚假申报操纵开盘价、对倒拉抬股价伺机阶段性出货、尾盘拉抬操纵收盘价等手法操纵ST中冠A,操纵意图明显,致使该股价量出现异常变化,期间内涨幅与大盘偏离度达到15.57%。但由于同期大盘表现不佳,其未能诱使足够散户进场,王建森账户在上述期间共计买入4620万元ST中冠A,累计亏损32万元。对此,证监会决定对王建森处以60万元罚款。

此外,证监会在2015年9月11日通报,对马信琪涉嫌操纵暴风科技股票价格和孙国栋涉嫌操纵全通教育等13只股票价格两案调查审理完毕,并作出行政处罚。据介绍,两案的操作手法均是通过虚假申报等方法影响相应股票价格,并快速反向卖出获利。2015年9月11日证监会披露,上述两人分别获得违法收入44万元和1129万元,对此证监会对马信琪和孙国栋分别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32万元和3389万余元的罚款。

其中,马信琪在2015年7月31日多次大笔申报买入后快速撤单,以不成交或少量成交的方式拉抬暴风科技股价,随后快速反向卖出之前持有的部分股票获利。而孙国栋在2014年12月~2015年5月,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连续竞价阶段、尾市阶段通过虚假申报、连续申报抬高股价等方式影响全通教育等13只股票的价格,并于当日或次日反向卖出获利。13只股票均在此区间上完成历史最大涨幅,暴风科技涨幅达到45倍,全通教育涨幅超过370%。除全通教育外,孙国栋涉嫌操纵的13只股票还包括:中科金财、如意集团、西部证券、开元仪器、奋达科技、鼎捷软件、暴风科技、雷曼股份、深圳华强、仙坛股份、新宁物流和银之杰。

而2016年6月16日,证监会披露了3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将瞿明淑、周岭松等四人的违规行为曝光,他们分别因操纵多家上市公司股价而遭证监会处罚。

注意到,据证监会发布的处罚决定书显示,瞿明淑通过实际控制“沈付兴”账户,在2015年3月2日、3月23日、4月1日、5月22日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不以成交为目的大额申报并撤销申报等方式分别影响恒源煤电、中科英华、东风汽车、安阳钢铁等4只股票的价格,并于当日反向卖出,获利共计3116.29万元。因此,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瞿明淑违法所得3116.29万元,并处以9348.86万元罚款。

手法二:边拉边卖快速获利

这种操纵手法主要是通过一个账户或者多个账户,集中资金优势,通过对倒快速影响股票价格和交易量,并在股票价格上涨后卖出,快速获利。

证监会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将浸淫股市多年的牛散李宁暴露在公众面前。因为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行为,今年4月18日,李宁被证监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90.4万元并处以311万元罚款。

证监会处罚材料显示,李宁实际控制“李宁”、“汤某”等5个账户(以下简称“李宁账户组”),在操作元力股份时,“李宁账户组”有6个交易日存在异常交易,其中5个交易日存在连续买卖拉抬股价、反向卖出,1个交易日存在拉抬当日尾市价格、次一交易日反向卖出行为,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违法所得90.4万元。

具体来看,2013年8月1日,“李宁账户组”于早上开盘后连续申报买入9笔,申报数量达18.3万股,申报价格区间为7.86~8.15元,其该时段平均申报价格较申报前一刻买委托第1档价格高出0.086元,成交数量为18万股,而股价由申报前一笔的成交价7.78元涨至8.09元,拉升股价涨幅为3.98%。此后,“李宁账户组”于当日大量卖出该股,累计卖出90.74万股,卖出均价为7.87元,较拉抬前的7.68元高出0.19元。“当日对倒、边拉边卖”是“李宁账户组”短线交易的主要手法。调查显示,2013年8月20日、8月21日、10月24日,“李宁账户组”采用这种拉高卖出手法,分别获利17.79万元、19.04万元和50.37万元。

除当日对冲外,“李宁账户组”还采取尾盘快速拉升,次日出货的手法。证监会查明,2013年9月18日,“张某”账户于收盘前连续申报买入11笔,申报数量44.53万股,股价申报价格区间为8.22~8.89元,其该时段平均申报价格较申报前一刻买委托第1档价格高0.25元,成交数量占同期该股市场交易量的91.41%,股价也由前一笔成交价8.17元涨至8.46元,拉升股价涨幅为3.55%,股票收盘价为8.43元,收盘涨幅4.33%。次一交易日即9月23日,“李宁账户组”全天卖出70.5万股,卖出均价为8.40元,较9月18日拉抬前的8.17元高出0.23元。

手法三:关联账户自买自卖

这种操纵手法主要是部分牛散通过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间进行证券交易,采取连续集中交易及在涉案账户组内账户间交易等方式买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构成自买自卖的操纵,以便达到拉高股价的目的。

超级牛散唐汉博曾被证监会处以顶格行政处罚,最终被“没一罚五”处以近4000万元的罚款。2015年9月25日,证监会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决定,牛散唐汉博控制12个账户,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虚假申报等方式操纵银基发展股票价格,获利252.89万元。由于唐汉博此前就因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被证监会行政处罚过,此次是唐汉博再次从事操纵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证监会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5倍罚款的顶格处罚。

据了解,唐汉博此前曾因涉嫌操纵华资实业股价而被证监会处罚。2012年2月27日~3月2日,唐汉博控制的10个账户主要使用同一台电脑在北京亚洲大酒店进行下单委托。唐汉博控制“张某金”等9个账户2012年2月27日~3月2日采取虚假申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方式影响华资实业证券交易量和价格。致使华资实业收盘价从2012年2月27日的6.02元上升至3月2日的6.36元,其个人实际获利649万元。

为了避人耳目,唐汉博的上述交易都在北京亚洲大酒店具体操作实施。证监会认定,唐汉博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构成自买自卖操纵”的规定,对唐汉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倍罚款,罚没款共计3896万元。

操纵市场的钱,可以是自己的,也有牛散向别人借钱来达到目的。据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书显示,2013年1月~3月,吕美庆以自有资金及向他人融入资金,操控“邱某华”等16个自然人账户,采取连续集中交易及在涉案账户组内账户间交易等方式买卖西安饮食、龙星化工、大通燃气等3只股票,累计获利1274万元。因此证监会最终决定,没收吕美庆违法所得1274万元,并处以1274万元罚款。

经查,吕美庆在违法行为期间对邱某华等16个自然人账户具有控制权,根据涉案账户组在违法行为期间买卖3只股票的数量、交易比重,涉案账户组持股占3只股票流通股比例,以及违法行为期间3只股票价格涨幅与大盘、行业板块的偏离度情况判断,吕美庆利用自有资金和融入资金(相关账户借用配资协议),操控涉案账户组以连续交易和在涉案账户组内账户间交易的方式大量买卖西安饮食、龙星化工、大通燃气的行为,对相关股票成交价量造成重要影响,构成市场操纵。

具体来看,自2013年2月6日,涉案账户组开始持有西安饮食,2013年2月20日涉案账户组持有西安饮食流通股的比例上升至8.55%;2013年2月6日~3月1日间有4个交易日,涉案账户组持有西安饮食流通股的比例超过5%;2013年2月6日~3月1日,涉案账户组连续交易及在涉案账户组内账户间交易西安饮食,致使西安饮食股价从2013年2月6日的6.20元上升至2013年2月25日的6.92元。2013年2月6日~25日,该股累计涨幅为11.61%。2013年2月26日~3月1日,账户组以卖出为主并伴有自买自卖交易;在该阶段,该股股价从2月26日的6.86元跌至3月4日6.22元,跌幅为9.33%。

手法四:以涨停价大量申报

此种手法主要是以涨停价大量申报买进,制造了虚假的股票价格和市场交易活跃假象,拉抬股价,造成交易行为真实、活跃的假象,意图掩饰操纵股价的实质。

注意到,有的牛散操纵股价的手段真是奇葩——甚至以涨停价大量申报买进,制造出虚假的股票价格和市场交易活跃假象。据证监会公布的处罚书显示,2012年5月18日,牛散李国东实际管理的“梁健超”等四个账户多次操纵长春一东股票。值得注意的是,以2012年5月17日为计算起点,2013年3月4日收盘时为计算终点,李国东管理的四个账户交易长春一东股票不仅没赚,反而还亏损74万元。统计发现,在同一时段,长春一东股价从9.73元下行至7.28元,整体处于下行趋势,跌幅为22%。此外,2012年二季度,李国东所管理的“邓颖怡”账户是长春一东的前十大流通股东之一,以持股数78.99万股名列第四大流通股东。

具体来看,李国东管理的“邓颖怡”、“陈赋恩”账户于2012年5月17日买入长春一东309507股,2012年5月18日该股股价一直处于下跌状态,李国东在当天14时36分10秒至14时48分23秒期间,在“邓颖怡”、“陈赋恩”账户上共申报14笔卖出委托,合计委托卖出295507股,其中13笔委托为涨停价11元,远高于前一秒该股票9.76~9.80元的市场价。此外,在14时58分45秒至14时59分48秒期间,李国东在其管理的其他账户上共申报15笔买入委托,其中,14笔委托为涨停价11元,远高于前一秒9.79~10.45元的市场成交价。前述15笔买入成交507400股,占该时段长春一东股票成交量比重为89.9%。

在长春一东股价处于下跌状态的情况下,李国东以涨停价大量申报卖出,并在涨停申报卖出之后10分钟内,以涨停价大量申报买进。当股价已达涨停价时,李国东继续以涨停价大量申报买入。买入总成交量占该时段长春一东股票交易量比重近90%。上述买卖委托发生在收市前半小时内,买卖委托价格绝大多数相同,且相关委托大部分已成交,成交数量占同时间段全市场成交量的45.5%。证监会认为,李国东的上述行为,制造了虚假的股票价格和市场交易活跃假象,致使长春一东股票价格短时间内从9.76元上涨至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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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价操纵

《证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处罚
《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其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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