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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港通将于12月5日正式启动

中国证券网
2016-11-26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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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时娜 张忆)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25日联合发布公告称,为促进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共同发展,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正式启动深港股票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深港通)。深港通下的股票交易将于2016年12月5日开始。

  这意味着,伴随着深港通的启动,内地与香港证券二级市场互联互通的大桥即将全部搭建完成。深港通将进一步扩大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的规模,有利于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加强内地与香港的金融合作,巩固和提升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提升我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两地投资者也将能够更好地共享内地与香港经济发展成果,满足其多样化的跨境投资及风险管理需求。

  公告称,今年8月16日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以来,两地监管机构在启动深港通的准备工作上通力合作。目前,深港通交易结算、额度管理等相关业务规则、操作方案及监管安排均已确定,技术系统准备就绪,市场培育和投资者教育取得良好结果,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已就深港通项目涉及的跨境监管合作原则和具体安排达成共识,并签署了监管执法合作备忘录,以加强双方执法合作,采取有效行动,打击各类跨境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深港通正常运行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告表示,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已订立监管合作安排和程序,及时妥善处理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或突发事件,确保两地投诉渠道的开放和诉求的有效便捷处理。两地已就深港通投资者教育达成合作安排,将继续做好深港通投资者教育和投资知识传播工作。

  公告指出, 两地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及登记结算机构应当依法履行深港通各项职责,组织市场各方有序开展深港通业务。证券公司(或经纪商)应当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控制风险,做好投资者教育和服务,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两地市场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实践操作的差异,审慎评估和控制风险,理性开展深港通相关投资。市场各方应利用好正式启动前的时间,进一步做好准备工作,确保深港通顺利开展。

  基于前期组织开展的技术准备测试及演练结果符合预期,深交所的深港通技术系统已于11月14日正式上线。根据安排,深交所联合香港联交所还将于11月26日组织全网测试,模拟深港通业务启动后深交所、香港联交所均为交易日,但港股通为非交易日时深市交易业务及港股行情转发的运行场景。

  另据港交所方面介绍,港交所的深港通技术系统将于正式启动前的一个周末上线,上线后港交所还将联合深交所进行最后一轮通关测试。

  与此同时,深交所已于日前分批次同意数十家券商和基金公司开通深港通下港股通业务交易权限。海通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等机构自11月7日起已经率先受理投资者开通深港通下港股通业务权限的申请,其中海通证券更是在收到批复的第一个交易日即刻发力,首日开户逾5000人。接下来的一周,深港通“开户”工作还将继续推进。

  香港方面,据一位香港券商负责人介绍,由于开通初期,通过深股通买卖深交所创业板股票的投资者仅限于香港相关规则所界定的机构专业投资者,香港的券商未来一周的主要工作将是对客户进行资格认证,以便为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开通买卖深交所创业板股票的权限。

  此外,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交易所还需要分别就深港通启动仪式事宜做最后的准备。

  11月18日至25日期间,深交所、中国结算及港交所先后在深圳、上海、北京联合举办了三场深港通•交易所推介会。而继10月13日在香港启动深港通境外路演后,深、港交易所也已于10月底完成了其在欧洲及北美的境外路演活动,从路演的反馈情况来看,境内外投资者对深港通均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反响也非常热烈,并纷纷表示热切期待深港通的开通。

  很多国际机构表示,深交所的上市公司群体具有鲜明的高科技、高成长的特色,充分展现了中国新兴企业的巨大活力,显示出中国经济的新动能正在逐步形成。深港通是继沪港通后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为境外投资者分享中国经济成长成果提供了重要途径。深港通方案获批不仅扩大了可投资标的范围,更传递出中国资本市场坚持改革开放的信心和决心。

  事实上,外资机构近月已加快对A股上市公司的调研节奏。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在刚刚过去的10月份,共有34家QFII出现在31家深市A股公司的调研名单中,其中不乏野村证券、摩根大通、富达基金等常年活跃在港股前十大持股名单上的机构。被外资调研的深市A股上市公司中,创业板和中小板公司占比超过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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