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9月1日表示,证监会近日发布《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并将自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规定共10章41条。主要内容涵盖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以及基金产品设计、投资限制、申购赎回管理、估值与信息披露等业务环节的规范,并针对货币市场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管控做出了专门规定。
同时,为避免对市场造成短期影响,规定对涉及基金管理人需进行投资调整的事项均给予了6个月的过渡期。
高莉表示,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该规定的要求,强化与落实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抓紧建立、完善基金流动性风险的内控制度与机制,构建多维度的流动性风险监测与预警机制。
该规定共10章41条。主要内容涵盖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以及基金产品设计、投资限制、申购赎回管理、估值与信息披露等业务环节的规范,并针对货币市场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管控做出了专门规定。
同时,为避免对市场造成短期影响,规定对涉及基金管理人需进行投资调整的事项均给予了6个月的过渡期。
高莉表示,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该规定的要求,强化与落实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抓紧建立、完善基金流动性风险的内控制度与机制,构建多维度的流动性风险监测与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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