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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能式杠杆增持将成绝唱 沪深交易所修订业务规则 重塑股权质押市场生态

中国证券网
2017-09-09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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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沪深交易所分别与中国结算就修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新规中对于股票质押集中度、质押率上限、融资资金用途等提出一系列要求,将使得“宝能式”质押融资举牌、大股东大比例质押变相套现等近年来为资本市场常见的套路玩法难以为继。

质押融入资金不得买股

为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定位,新规拟规范融入方资质、资金用途、最低交易金额和初始质押标的范围,明确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融入资金应当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不得用于淘汰类产业、新股申购或买入股票。

通过股权质押补充现金流进行再投资,这是宝能系在过去两年内为人熟知的财技之一,也是其在“宝万之争”中反复抢筹万科的主要资金来源之一。根据新规,像宝能这般利用循环股权质押融资的情形将难再现。

股权质押不得用于新股申购也直接冲击部分券商的互联网证券业态。此前有部分券商开展小额质押业务,以此作为发展互联网证券的主要抓手,也有不少投资者在两融之余,借用小额质押的方式加杠杆去打新股或者买股票,由此将杠杆投资标的扩展到了两融标的之外。此次新规规范了融入方的资质、最低交易金额等事项,小额质押的套路将再也行不通。具体而言,新规设置了融资金额门槛,明确融入方首次最低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后续每次不得低于50万元。

单只股票质押集中度受限

新规还明确了股票质押集中度和质押率上限要求。

一是明确单一证券公司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数量不得超过该股票A股股本的30%,单一资产管理产品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的数量不得超过该股票A股股本的15%。二是加强单一股票全市场质押集中度管理,明确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得超过50%。

同时,建立质押信息公开制度。中国结算通过指定渠道发布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信息,并要求证券公司提交初始交易申报前做好查询和前端检查控制。

在今年5月底、6月初的时候,A股上市公司出现了一波“兜底式增持倡议潮”。在大股东喊买的背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高质押的情形,引起监管层重点关注。当时,市场广泛质疑部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大比例质押所持股份,存在变相套现的嫌疑。而根据新规,大股东全仓式质押将受到较大限制。

据统计,目前A股上市公司整体质押比例超过50%的有123家,而质押比例在40%至50%之间的有180家。

质押率不得超过60%

为降低质押股票价格下跌带来的风险,新规明确质押率不得超过60%,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质押率上限。同时,新规允许补充其他担保物,在履约保障比例低于约定值时,除补充质押标的证券外,允许补充其他依法可以担保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证券公司开展业务的资质条件、融入方跟踪管理等要求也进一步明确。根据新规,证券公司申请交易权限的,新增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有效等9项条件,交易所就证券公司是否符合开通条件征求证券监管机构意见,同时新增内部风险控制不足导致发生较大业务风险,从事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时扰乱市场秩序两种暂停、终止交易权限的情形。

新规还要求,证券公司应当持续关注融入方的经营、财务、对外担保、诉讼等情况,及时评估融入方的信用风险和履约能力。融入方应使用专用账户存放融入资金,证券公司发现资金用途违反协议约定的,应当督促融入方采取改正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为减轻对存量业务的影响,将适用“新老划断”原则,上述修订内容仅适用于新增合约,此前已存续的合约可以按照原有规定执行和办理延期,不需要提前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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