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处分是证券交易所履行一线监管职责的重要抓手。今年以来,面对复杂的市场形势和违法违规新态势,深交所持续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威慑力。据统计,2017年前8个月,深交所合计作出63份纪律处分决定书,与去年同期相比,呈上升态势。其中,违规减持股票、并购重组违规等四大违规行为受到严厉惩处。
经过多年监管实践总结,深交所已形成较为完备的纪律处分专门性业务规则体系。秉持集体决策、公开透明、强化威慑、救济充分的纪律处分基本原则,近年来深交所在纪律处分公开化和透明化方面也迈出了实质性步伐。与此同时,对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逐年提升。特别是2016年,纪律处分决定书、处分公司及责任人员数量均明显高于此前年度,较2015年增幅分别为71%、73%、49%。2017年前8个月,纪律处分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继续呈上升态势,作出纪律处分决定书合计达63份,处理违规案件类型包括信息披露违规、规范运作违规、证券交易违规和其他违规四大类。
具体来看,今年以来的纪律处分工作呈现出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严肃惩处违规减持股票行为。2016年以来,证监会先后出台《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规范有关股东和董监高的减持行为。深交所坚决执行证监会减持规定,严格打击违规减持行为。2017年前8个月,共对10起违反证监会减持规定的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此外,还查处3起超比例减持、违反限售承诺的违规减持案件。
二是加强对并购重组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近年来,深市并购重组态势良好,提质增效明显,有效发挥了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但并购重组中也出现了一些违规行为,引发市场高度关注,深交所对此重点加强对忽悠式重组、背信失诺等市场关注度高的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强了监管的针对性。据统计,2017年前8个月,深交所共处理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违规行为6起,包括重组标的财务报告不实、重组对手方未履行业绩、重组对手方违背承诺质押股份等。
三是强化对债券发行人违规行为的监管威慑。2016年以前,深交所实施纪律处分的对象主要集中于上市公司及其相关当事人。随着交易所债券市场快速发展,债券发行人违规行为亦时有发生,深交所充分运用各种惩戒手段,着力消除风险隐患。2017年前8个月,对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4家债券发行人予以通报批评,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持续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扮演着证券市场“看门人”的角色,是防堵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防线。但少数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未能保持职业谨慎、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丧失其应有的看门把关作用。深交所持续强化对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力度,2017年前8个月共处分1家会计师事务所(公开谴责)、11位注册会计师(公开谴责5位、通报批评6位)、5位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通报批评)。其中,对会计师的处分力度为2012年以来之最。从效果看,违规行为受到严肃处理,市场生态有了一定程度的净化。
有分析人士告诉记者,交易所从发现违规行为到作出处分决定历时较短,纪律处分时效性较强,这充分体现出自律监管灵活高效的优势。另一方面,交易所业务规则依据上位法规作出更加细致和严格的规定,因而纪律处分对市场主体违规惩戒的覆盖面更广、更细。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接下来深交所将继续秉承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理念,持续强化对违规主体的一线监管,不断提升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着力保障市场稳定运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经过多年监管实践总结,深交所已形成较为完备的纪律处分专门性业务规则体系。秉持集体决策、公开透明、强化威慑、救济充分的纪律处分基本原则,近年来深交所在纪律处分公开化和透明化方面也迈出了实质性步伐。与此同时,对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逐年提升。特别是2016年,纪律处分决定书、处分公司及责任人员数量均明显高于此前年度,较2015年增幅分别为71%、73%、49%。2017年前8个月,纪律处分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继续呈上升态势,作出纪律处分决定书合计达63份,处理违规案件类型包括信息披露违规、规范运作违规、证券交易违规和其他违规四大类。
具体来看,今年以来的纪律处分工作呈现出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严肃惩处违规减持股票行为。2016年以来,证监会先后出台《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规范有关股东和董监高的减持行为。深交所坚决执行证监会减持规定,严格打击违规减持行为。2017年前8个月,共对10起违反证监会减持规定的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此外,还查处3起超比例减持、违反限售承诺的违规减持案件。
二是加强对并购重组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近年来,深市并购重组态势良好,提质增效明显,有效发挥了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但并购重组中也出现了一些违规行为,引发市场高度关注,深交所对此重点加强对忽悠式重组、背信失诺等市场关注度高的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强了监管的针对性。据统计,2017年前8个月,深交所共处理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违规行为6起,包括重组标的财务报告不实、重组对手方未履行业绩、重组对手方违背承诺质押股份等。
三是强化对债券发行人违规行为的监管威慑。2016年以前,深交所实施纪律处分的对象主要集中于上市公司及其相关当事人。随着交易所债券市场快速发展,债券发行人违规行为亦时有发生,深交所充分运用各种惩戒手段,着力消除风险隐患。2017年前8个月,对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4家债券发行人予以通报批评,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持续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扮演着证券市场“看门人”的角色,是防堵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防线。但少数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未能保持职业谨慎、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丧失其应有的看门把关作用。深交所持续强化对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力度,2017年前8个月共处分1家会计师事务所(公开谴责)、11位注册会计师(公开谴责5位、通报批评6位)、5位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通报批评)。其中,对会计师的处分力度为2012年以来之最。从效果看,违规行为受到严肃处理,市场生态有了一定程度的净化。
有分析人士告诉记者,交易所从发现违规行为到作出处分决定历时较短,纪律处分时效性较强,这充分体现出自律监管灵活高效的优势。另一方面,交易所业务规则依据上位法规作出更加细致和严格的规定,因而纪律处分对市场主体违规惩戒的覆盖面更广、更细。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接下来深交所将继续秉承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理念,持续强化对违规主体的一线监管,不断提升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着力保障市场稳定运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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