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在昨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新三板”)的稽查执法情况。已查处的案件显示,新三板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存在财务造假隐患大、串通欺诈问题多、顶风作案动机杂等三个主要特征。
据悉,证监会下一步将继续积极推动新三板市场监管条例出台,还将持续加大稽查执法力度,对专门领域的违法乱象集中打击。
高莉表示,新三板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3年底扩大试点以来,新三板市场在服务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扩大投资途径的重要渠道。但随着市场规模扩大,有些挂牌企业、中介机构在信息披露、市场交易方面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新三板的规范发展。
她说,近年来证监会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严厉打击新三板市场各类违法违规活动,有效保障了市场的规范运行。权威统计显示,2016年以来证监会稽查部门共受理新三板市场各类违法违规有效线索51件,组织调查42件,调查启动率82%;依法立案33起,立案率79%。
从案件类型看,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滥用持股优势单独或合谋操纵市场的比重最大。稽查部门共对29起新三板市场违规披露、8起操纵市场案件进行了深入调查,占该领域同期启动调查案件数量的88%。
从违法主体看,挂牌企业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做市商涉案最多。近两年,证监会已经对9起新三板案件作出行政处罚,涉及违规披露8起、操纵市场1起。另有21起案件已经调查终结,并已进入审理程序。其中,参仙源公司财务造假、晨龙锯床违规披露、易所试与中泰证券合谋操纵市场等一批典型案件被严肃查处,形成了有力震慑。
高莉称,已查处的新三板市场案件显示,新三板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存在三个主要特征。
一是财务造假隐患大。有的挂牌企业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伪造金融票证人为制造出相关经济利益持续流入的假象,虚增利润规模1.5亿元;有的企业通过费用违规资本化少计成本,通过关联交易多计收入,虚增利润1.3亿元。
二是串通欺诈问题多。有的挂牌企业与做市商合谋,为了以目标价格增发股票,利用资金优势约定交易,操控利好消息披露节奏拉抬股价;有的券商从业人员为了降低业绩考核基准,与外部投资者串通,以远低于其他做市商报价和即时成交价的价格连续申报卖出,操纵多只股票价格大幅下跌。
三是顶风作案动机杂。有的挂牌企业实际控制人为了高价减持,通过高杠杆配资成立资管计划,大额对倒诱骗他人接盘;有的挂牌公司为了进入创新层,滥用持股优势和信息优势,连续买卖提高成交量。
高莉介绍,为加强新三板市场监管执法,保护投资者权益,近年来证监会着力进行了四方面工作,包括:组织对挂牌企业进行专项检查,严查违规占用资金,督促中介机构提高业务质量;在日常监管检查的基础上,与全国股转公司建立违法线索会商机制,有超过一半的违法线索来自全国股转公司;以专项行动为抓手,集中部署和办理多起重大典型案件,及时释放执法信号,提升执法威慑力;与公安司法、审计监督、法制工作部门就新三板监管执法和法律适用问题专题研讨,形成共识。
据悉,证监会下一步将继续积极推动新三板市场监管条例出台,还将持续加大稽查执法力度,对专门领域的违法乱象集中打击。
高莉表示,新三板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3年底扩大试点以来,新三板市场在服务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扩大投资途径的重要渠道。但随着市场规模扩大,有些挂牌企业、中介机构在信息披露、市场交易方面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新三板的规范发展。
她说,近年来证监会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严厉打击新三板市场各类违法违规活动,有效保障了市场的规范运行。权威统计显示,2016年以来证监会稽查部门共受理新三板市场各类违法违规有效线索51件,组织调查42件,调查启动率82%;依法立案33起,立案率79%。
从案件类型看,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滥用持股优势单独或合谋操纵市场的比重最大。稽查部门共对29起新三板市场违规披露、8起操纵市场案件进行了深入调查,占该领域同期启动调查案件数量的88%。
从违法主体看,挂牌企业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做市商涉案最多。近两年,证监会已经对9起新三板案件作出行政处罚,涉及违规披露8起、操纵市场1起。另有21起案件已经调查终结,并已进入审理程序。其中,参仙源公司财务造假、晨龙锯床违规披露、易所试与中泰证券合谋操纵市场等一批典型案件被严肃查处,形成了有力震慑。
高莉称,已查处的新三板市场案件显示,新三板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存在三个主要特征。
一是财务造假隐患大。有的挂牌企业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伪造金融票证人为制造出相关经济利益持续流入的假象,虚增利润规模1.5亿元;有的企业通过费用违规资本化少计成本,通过关联交易多计收入,虚增利润1.3亿元。
二是串通欺诈问题多。有的挂牌企业与做市商合谋,为了以目标价格增发股票,利用资金优势约定交易,操控利好消息披露节奏拉抬股价;有的券商从业人员为了降低业绩考核基准,与外部投资者串通,以远低于其他做市商报价和即时成交价的价格连续申报卖出,操纵多只股票价格大幅下跌。
三是顶风作案动机杂。有的挂牌企业实际控制人为了高价减持,通过高杠杆配资成立资管计划,大额对倒诱骗他人接盘;有的挂牌公司为了进入创新层,滥用持股优势和信息优势,连续买卖提高成交量。
高莉介绍,为加强新三板市场监管执法,保护投资者权益,近年来证监会着力进行了四方面工作,包括:组织对挂牌企业进行专项检查,严查违规占用资金,督促中介机构提高业务质量;在日常监管检查的基础上,与全国股转公司建立违法线索会商机制,有超过一半的违法线索来自全国股转公司;以专项行动为抓手,集中部署和办理多起重大典型案件,及时释放执法信号,提升执法威慑力;与公安司法、审计监督、法制工作部门就新三板监管执法和法律适用问题专题研讨,形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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