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巨额罚单,“牛散”王法铜操纵市场,被罚没13.89亿元。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在11月30日的例行发布会上,通报了近期证监会处罚的一宗“大案”。
证监会对王法铜操纵如通股份(603036)、清源股份(603628)及亚振家居(603389)股票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决定没收王法铜违法所得3.46亿元,处以10.43亿元罚款,并对王法铜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操纵344个证券账户
从证监会行政出书上可以看到,“牛散”王法铜与344个证券账户存在紧密关联,使用自有资金和配资资金,操纵上述3只个股价格。单从股票账户数量,就能够大致猜测到,王法铜买卖股票的动机和行为不“单纯”。
据证监会处罚文书显示,根据证券账户交易终端硬件信息(IP、MAC、硬盘序列号、下单手机号)、资金往来、证人证言等证据显示,谢某微等344个证券账户存在紧密关联,由王法铜控制使用。
此前,同样是因为操纵股价,只使用个人单一账户操纵股价,获利3700余万元,被证监会处以“没一罚二”,罚没1.1亿元的徐留胜;同时使用28个证券账户操纵股价,获利2700余万元,被证监会处以“没一罚二”,罚没8150万元廖沛国。
回过头来看王法铜案,无论是操纵账户数量上,还是被处罚金额上都超越了前两人,或许也正是因为关联的账户更多,涉及的金额更大,案件查办的难度也会更大,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集中持股优势、资金优势,连续交易
证监会对王法铜操纵股价的方式,用了“集中持股优势、资金优势,连续交易”这样的表示,也正是《证券法》第77条中关于市场操纵的司法释义。
从王法铜操纵如通股份来看,2017年1月3日至3月14日期间,买入69,931,506股,买入金额2,372,556,771.58元,卖出69,931,506股,卖出金额2,723,582,034.47元,余股为零,王法铜操纵“如通股份”价格获利346,324,980.52元。
换句话说,王法铜利用23亿元的资金,在46个交易日中,通过操纵如通股份获利3.46亿元,获利逾15%。
如通股份2016年12月-2017年4月的日线走势图
那么王法铜是如何操纵股价的呢?这就该提到了上述的“持股优势、资金优势,连续交易”。证监会在处罚文书上列出了操纵手段:
1. 资金优势
2017年1月3日至3月14日,涉案账户组买入“如通股份”金额超过2,000万元的有27个交易日,超过5,000万元的有19个交易日,超过10,000万元的有9个交易日。2017年2月22日,成交金额最高达到20,752.30万元。
2. 持股优势
2017年1月3日至3月14日,涉案账户组持有“如通股份”占非限售流通股超过10%的有26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24个交易日,超过30%的有22个交易日,超过40%的有20个交易日,超过50%的有14个交易日,2017年2月10日最高占比达到59.07%。
3. 连续买卖
在2017年1月3日至3月14日共46个交易日内,涉案账户组有43个交易日交易了“如通股份”(占比93.48%),交易数量占市场成交量13.69%,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27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18个交易日,超过30%的有3个交易日,超过40%的有1个交易日。2017年2月9日,交易数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最高达到40.15%。
4. 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进行交易
涉案账户组有29个交易日在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如通股份”10,488,915股,在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如通股份”的数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5%的有9个交易日,超过10%的有3个交易日,2017年2月9日最高占比达到22.12%。
此外,涉案账户组存在早盘、盘中和尾盘拉抬股价的情况。
操纵市场的“牛散”也会亏
办案人员通过跟踪如通股份的股价异常的线索,发现了王法铜及其使用的344个账户组,也发现了其操纵清源股份及亚振家居的情况。但是,王法铜在如通股份的盈利,未能延续。
2017年2月22日,王法铜操纵清源股份,成交金额最高达到20,752.30万元,2017年2月20日至5月11日期间,实际亏损7924万元。截至2017年5月11日其控制账户组中仍然剩余的76.6万股清源股,还有1102万元的账面亏损。
2017年2月20日至6月1日期间,王法铜操纵亚振家居产生了7912万元的实际亏损,到2017年6月1日仍然持有的3.95万股亚振家具账面亏损2.77万元。
王法铜的辩解及量刑依据
1.关于操纵行为主观故意性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出:王法铜利用多个账户对“如通股份”“清源股份”“亚振家居”进行交易,但是王法铜在主观上并非故意对上述股票予以操控。此外,王法铜认为“如通股份”具有很高投资价值并决定大量购买上述股票,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至于上述股票因王法铜的大量买入引起股价较大波动也是市场正常反应。
证监会认为:王法铜通过配资中介配资,分别使用227、229和261个证券账户,利用持股优势、资金优势,连续交易及在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交易“如通股份”“清源股份”“亚振家居”三只股票,影响了上述股票的价格和交易量,误导其他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情形,足以认定王法铜操纵“如通股份”“清源股份”“亚振家居”价格。
2.关于账户控制关系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出:王法铜操纵227个证券账户与客观事实存在部分不相吻合,从而导致认定盈利金额、实际控制证券账户数量不正确。
证监会认为:所有账户均有交易终端硬件信息(IP、MAC、硬盘序列号或手机号等)重合、资金往来关联(第三方存管银行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或去向至王法铜及其家庭成员)、指认自认类证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配资协议、手机截屏等)三类证据中的两类以上证据支持。经统计,344户中有硬件信息重合的账户为316户(其中使用手机号下单的有69户),有资金往来关联的账户为258户,有指认自认类证据的为263户;同时满足两类证据的,有硬件信息重合且资金往来关联的账户为230户,有硬件信息重合且有指认自认类证据的为270户,有资金往来关联且有指认自认类证据的为212户;同时满足三类证据的为184户。综上,包括当事人不予认可的101个账户在内的344个账户由王法铜控制使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
3.关于违法所得的计算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出:违法所得未能扣减亏损数额,请求按照王法铜实际获利数额确定违法所得。
证监会认为:本案中,王法铜共操纵三只股票,每次操纵均具有独立性,故对其违法所得也应独立计算。
4.关于量罚幅度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出:当事人操纵行为属初犯,请求按照违法所得的一倍予以处罚。
证监会认为:王法铜使用344个证券账户操纵三只股票,违法所得巨大,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我会充分考虑了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作出行政处罚。
因此,根据王法铜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
一、对王法铜操纵“如通股份”价格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46,324,980.52元,并处以1,038,974,941.56元的罚款;
二、对王法铜操纵“清源股份”价格行为处以2,000,000元的罚款;
三、对王法铜操纵“亚振家居”价格行为处以2,000,000元的罚款。
综上合计,没收王法铜违法所得346,324,980.52元,并处以1,042,974,941.56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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