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2日电(记者刘开雄)3月1日晚间,证监会发布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并于公布之日起实施。同时,经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相关业务规则随之发布。
据介绍,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主要制度规则自2019年1月3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征求意见结束期间,证监会及有关单位收到各类意见建议共700多份,并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听取了相关各方意见。
随后,证监会及有关单位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认真研究,充分吸收进一步明确注册要求和程序、优化减持制度、完善信息披露等合理意见,并相应修改完善了注册管理办法及持续监管办法等制度规则。
修改完善后的注册管理办法共8章81条,持续监管办法共9章36条。为做好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具体实施工作,证监会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与注册管理办法一并发布。
上交所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6项配套业务规则做了修改完善,主要涉及上市条件、审核标准、询价方式、股份减持制度、持续督导等方面。中国结算对证券登记规则做了适应性修订,并对科创板股票股份登记制定了相应细则。
下一步,证监会将会同有关方面扎实推进审核注册、市场组织、技术准备等方面工作,落实好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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