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25日电(记者刘慧)中国证监会近日依法对3宗内幕交易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证监会依法对蔡伟强、黄茜萍、龙煜文内幕交易"银禧科技"案作出行政处罚,对蔡伟强、黄茜萍没收违法所得1250余万元,并处以3752余万元罚款,对龙煜文没收违法所得3090余万元,并处以9271余万元罚款;依法对屈振兴内幕交易"中安消"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其处以30万元罚款;依法对刘有国、曹冬芳、冷济伟内幕交易"*ST南电A"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刘有国没收违法所得46376元,并处以近14万元罚款,对曹冬芳没收违法所得24219元,并处以6万元罚款,对冷济伟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3万元罚款。
上述案件中,在银禧科技拟收购兴科电子66.2%股权的内幕信息公开前,蔡伟强、黄茜萍、龙煜文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同时大量买入"银禧科技",交易行为明显异常。在中安消拟进行资产收购的内幕信息公开前,屈振兴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多次联络,并利用他人证券账户交易"中安消",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在2016年*ST南电拟开展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公开前,冷济伟、曹冬芳、刘有国三人或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或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特定关系和联络接触,利用内幕信息交易"*ST南电A",构成证券法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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