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11月27日公布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名单。
根据名单,北京市房山区等59个城市(镇)列为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同时考虑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与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联系紧密,33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中已有19个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因此将北京市大兴区、山西省泽州县、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黑龙江省安达市、上海市松江区、浙江省德清县、河南省长垣县、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广西自治区北流市、海南省文昌市、重庆市大足区、贵州省湄潭县、西藏自治区曲水县、甘肃省陇西县等14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一并确定为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因地制宜地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任务。
发改委在同时发布的名单中明确,这一轮试点将于2015年底前启动,到2017年与第一批试点地区同步取得试点任务的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有序推广试点成功经验。
试点任务重点在农民工融入城镇、新生中小城市培育、城市(镇)绿色智能发展、产城融合发展、开发区转型、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城市群协同发展机制、带动新农村建设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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