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泛珠三角区域建设晋升国家战略

北京
2016-03-16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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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将泛珠三角区域定位为"全国改革开放先行区、全国经济发展重要引擎、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核心区、"一带一路"建设重要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先试区"。

《意见》围绕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提出若干重点任务:促进区域经济合作发展,优化区域经济发展格局,共同培育先进产业集群,引导产业有序转移承接;大力推进统一市场建设,实施统一的市场规则,建设区域社会信用合作体系,构建区域大通关体制;推进重大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建设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构建能源供应保障体系,完善水利基础设施体系,完善信息基础设施;促进区域创新驱动发展,构建区域协同创新体系,优化区域创新环境;加强社会事业领域合作,促进教育文化合作,加强医疗卫生合作,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合作,共同优化休闲旅游环境,完善社会治理协调机制;共同培育对外开放新优势,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口岸和特殊区域建设;协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跨省区流域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健全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和治理机制;深化内地九省区与港澳合作,加强产业合作,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对接,加强产业合作,支持重大合作平台发展,加强社会事务合作,开展多层次合作交流;创新和完善合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创新完善合作机制,建立合作资金保障机制。

泛珠三角区域包括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等九省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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